[實用新型]一種前置倉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12036.8 | 申請日: | 2019-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119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4 |
| 發明(設計)人: | 譚君明;盧飛勇;何星河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邦馬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1/04 | 分類號: | B65G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愿潔;彭家恩 |
| 地址: | 5184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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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前置 | ||
1.一種前置倉,其特征在于:包括中轉車和導軌,所述中轉車與所述導軌滑動連接,所述中轉車可在所述導軌上做往復運動;所述前置倉內還具有若干個貨架和若干個取貨倉,所述導軌位于所述貨架和所述取貨倉之間,所述中轉車用于收集從所述貨架卸出的貨物并將所述貨物派送至指定的所述取貨倉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車包括支座和中轉托盤,所述支座的底端與所述導軌滑動連接,所述中轉托盤連接在所述支座上;
所述中轉托盤為頂端具有開口的盒體結構,且所述中轉托盤具有入貨端和出貨端,所述入貨端為靠近所述貨架的一端,所述出貨端為靠近所述取貨倉的一端,所述出貨端設有活動門,所述活動門的頂端與所述中轉托盤可轉動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托盤包括扣合板和第一驅動機構,所述扣合板可轉動連接在所述中轉托盤上,且所述扣合板用于對所述活動門的底端進行卡扣,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與所述扣合板連接,并用于驅動所述扣合板轉動。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車還安裝有卸貨機構和第二驅動機構,所述第二驅動機構與所述卸貨機構連接,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用于驅動所述卸貨機構將所述中轉托盤內的貨物卸至所述取貨倉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托盤的底端與所述支座靠近所述取貨倉的一端鉸接,所述中轉托盤可相對于所述支座轉動,所述卸貨機構安裝在所述支座上,并用于翻轉所述中轉托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卸貨機構包括卸貨支架和推桿,所述卸貨支架固定連接在所述支座上,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卸貨支架上,所述推桿的兩端分別為翻轉端和連接端,所述推桿的翻轉端與所述中轉托盤鉸接,所述推桿的連接端與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連接,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用于驅動所述推桿翻轉所述中轉托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包括驅動電機、傳送帶和滑塊,所述驅動電機和傳送帶均安裝在所述卸貨支架上,所述驅動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傳送帶轉動,所述滑塊與所述傳送帶固定連接;所述推桿的連接端與所述滑塊鉸接,所述傳送帶可帶動所述滑塊上下往復移動,從而帶動所述推桿翻轉所述中轉托盤。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托盤的底端與所述支座固定連接,所述卸貨機構為推板,所述推板安裝在所述中轉托盤內,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用于驅動所述推板平移并將所述中轉托盤內的貨物推至所述取貨倉內。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轉托盤的入貨端設有傾斜的入貨板。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前置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倉還設有隔離墻,若干個所述取貨倉穿過所述隔離墻后安裝在所述隔離墻上,所述隔離墻將所述前置倉隔離成取貨區和存貨區,若干個所述貨架位于所述存貨區且均靠近所述取貨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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