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翻轉折棚、包括其的貫通道組件以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08371.0 | 申請日: | 2019-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2211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3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虎伯拉鉸接系統(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17/22 | 分類號: | B61D17/22;B60D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周文聘;吳鵬 |
| 地址: | 200131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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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折 包括 貫通 組件 以及 車輛 | ||
1.一種設置在相鄰兩個車廂之間的貫通道組件(100)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翻轉折棚(1)包括:
主體部(11),所述主體部(11)呈大致倒U形以限定出通行空間,以及
兩個可翻轉部(12),分別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11)的兩側,使得每個可翻轉部(12)均能在遮蓋位置和翻起位置之間轉動;其中,
在所述遮蓋位置,所述可翻轉部(12)至少部分地覆蓋所述貫通道組件的渡板組件(3),其中所述渡板組件(3)包括能夠被翻轉以對所述貫通道組件(100)進行維護的可翻轉渡板(32);并且,
在所述翻起位置,所述可翻轉部(12)被翻轉成使得所述可翻轉渡板(32)能夠被翻轉至打開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部(11)包括至少兩個并排布置的支架(111),所述支架(111)用于對主折棚罩(13)進行固定;并且,
每個所述可翻轉部(12)均包括至少兩個可樞轉臂(121),其中每個所述可樞轉臂(121)可樞轉地連接到相應的所述支架(111)并對可翻轉折棚罩(122)進行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翻轉折棚(1)還包括至少兩個連接件(14),其中每個連接件(14)用于相應地將所述可樞轉臂(121)連接到所述支架(111);每個所述連接件(14)包括:
固定部(141),用于固定到所述支架(111)的端部;以及
定位部(142),被構造成允許所述可樞轉臂(121)可樞轉地連接到其上并能實現對所述可樞轉臂(121)的限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部(142)包括底壁(1421)和從所述底壁垂直地延伸的兩側壁(1422),所述底壁和所述兩側壁共同限定容納空間,其中,
所述容納空間適于在所述遮蓋位置至少部分地容納所述可樞轉臂(121)并且所述底壁(1421)抵靠所述可樞轉臂(121),以在所述遮蓋位置處對所述可樞轉臂(121)限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壁上形成有開口(143),所述開口(143)被設置成在所述可樞轉臂(121)在所述遮蓋位置和所述翻起位置之間樞轉時為所述可樞轉臂(121)的端部提供轉動的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111)和所述可樞轉臂(121)均構造成型材,以分別固定所述主折棚罩(13)和所述可翻轉折棚罩(122)。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翻轉折棚,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翻轉折棚(1)還包括至少兩個銷軸(15)以及至少兩個開口銷(16),用于對應地將所述可樞轉臂(121)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定位部(142)。
8.一種貫通道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貫通道組件(100)包括:
渡板組件(3),所述渡板組件包括可翻轉渡板(32);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翻轉折棚。
9.一種貫通道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貫通道組件(100)包括:
渡板組件(3),所述渡板組件包括可翻轉渡板(32);
外折棚(2);以及
內折棚,其中所述內折棚為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翻轉折棚。
10.一種車輛,包括:至少兩個車廂,以及
連接在相鄰兩個車廂之間的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貫通道組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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