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廠主廠房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728869.6 | 申請日: | 2019-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71398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高峰;李大為;李毅;王樹民;宋暢;劉志江;陳寅彪;嚴志堅;溫新宇;崔光嵐;劉建海;崔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陜西國華錦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北京)電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5/02 | 分類號: | E04H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蔣愛花;李健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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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廠主 廠房 | ||
1.一種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廠主廠房包括距離地面的高度為60-70m的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以及位于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上方的廠房頂,所述廠房頂朝向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的一側設置有行車軌道以及能夠在所述行車軌道上行走并用于共同吊裝汽輪發電機組的發電機定子的兩臺吊裝機(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廠房頂距離地面高度為80-90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廠主廠房包括主框架結構,所述主框架結構包括由多個間隔設置的橫梁(2)和多個間隔設置的縱梁(3)垂直交叉形成的轉運層框架結構及支撐在所述轉運層框架結構下方的支撐柱(4),所述支撐柱(4)設置在所述橫梁(2)和所述縱梁(3)垂直交叉的位置;
所述轉運層框架結構為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的框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4)設置有沿縱向排列的三排,三排所述支撐柱(4)包括位于中間的一排中間支撐柱(41)和位于兩側的兩排外墻支撐柱(42);
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上設置有檢修孔(5),所述檢修孔(5)位于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沿縱向方向的一端且在所述中間支撐柱(41)和一排所述外墻支撐柱(42)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輪發電機轉運層(1)的中間部位設置有支撐所述汽輪發電機組(10)的支撐座(9),所述支撐座(9)設置為使得所述汽輪發電機組(10)的軸線與所述中間支撐柱(41)的排列方向一致;
所述吊裝機(20)的行車軌跡設置為,從所述檢修孔(5)沿橫向延伸到所述汽輪發電機組(10)的軸線,然后沿所述汽輪發電機組(10)的軸線縱向延伸到所述汽輪發電機組(10)的安裝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為矩形口,所述檢修孔(5)的橫向尺寸為12m-14m,縱向尺寸為18m-20m。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為矩形口,所述檢修孔(5)由沿縱向間隔的三個支撐柱(4)限定的縱向邊緣和由沿橫向間隔的兩個支撐柱(4)所限定的橫向邊緣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邊緣上設置有與所述橫梁(2)和至少一個所述支撐柱(4)固定在一起的橫向剪力墻(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的縱向邊緣上設置與所述縱梁(3)和至少一個所述支撐柱(4)連接在一起的縱向剪力墻(7)。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橫向剪力墻(6)和至少一個所述縱向剪力墻(7)一體連接形成為L型剪力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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