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廠主廠房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725634.1 | 申請日: | 2019-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855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寅彪;張翼;嚴志堅;王樹民;宋暢;劉志江;劉穎華;劉月富;郭振宇;蘇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陜西國華錦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北京)電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5/02 | 分類號: | E04H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邱成杰;李健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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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廠主 廠房 | ||
1.一種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廠主廠房設置有主框架結構(1),所述主框架結構(1)包括多個豎直間隔的水平框架結構以及垂直連接于所述水平框架結構的多個框架柱(4),所述框架柱(4)分別沿橫向和縱向對齊排列,所述水平框架結構包括垂直交叉的框架橫梁(2)和框架縱梁(3),所述框架橫梁(2)和所述框架縱梁(3)的垂直交叉位置連接有所述框架柱(4),所述電廠主廠房設置有作為頂層的汽輪發電機組運轉層,所述主框架結構(1)設置有豎直延伸的、截面為四邊形的檢修孔(5),所述檢修孔(5)的每個縱向邊緣設置有縱向間隔的三個框架柱(4),并且所述檢修孔(5)的每個橫向邊緣設置有沿橫向間隔的兩個框架柱(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框架結構(1)包括橫向間隔的三排所述框架柱(4),三排所述框架柱(4)包括位于中間的一排內部框架柱(41)和位于兩側的兩排外墻框架柱(42),所述檢修孔(5)設置在一排所述內部框架柱(41)和其中一排所述外墻框架柱(42)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的其中一個橫向邊緣設置在所述主框架結構(1)沿縱向的一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的兩個橫向邊緣上設置有與所述框架橫梁(2)和所述框架柱(4)一體連接的橫向剪力墻(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設置在一排所述外墻框架柱(42)上的縱向邊緣上設置與所述框架縱梁(3) 和所述框架柱(4)一體連接的縱向剪力墻(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橫向剪力墻(6)和至少一個所述縱向剪力墻(7)一體連接形成為L型剪力墻。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廠主廠房還包括與所述主框架結構(1)一體連接且鄰接于所述檢修孔(5)的副框架結構(8),所述副框架結構(8)中設置有樓梯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框架結構(8)位于所述主框架結構(1)沿橫向的一側,所述副框架結構(8)連接于兩個所述外墻框架柱(42),兩個所述外墻框架柱(42)均設置有所述縱向剪力墻(7)。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框架結構(1)的高度為80m-90m,所述汽輪發電機組運轉層的高度為60m-70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廠主廠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孔(5)的橫向尺寸為12m-14m,所述檢修孔(5)的縱向尺寸為18m-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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