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機消噪系統及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618777.2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9229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3 |
| 發明(設計)人: | 趙東升;劉進偉;高中華;黃國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領直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08 | 分類號: | F01N1/08;F01N13/08 |
| 代理公司: | 11129 北京海虹嘉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呂小琴 |
| 地址: | 400052 重慶市九***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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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聲筒體 進氣管 緩沖腔 排氣管 排氣 本實用新型 管段 消噪 連通 發動機排氣 多孔結構 緩沖氣流 交錯設置 節能降耗 結構增加 末端緩沖 氣流能量 吸音材料 消噪系統 有效衰減 迂回流程 消聲筒 諧振腔 對向 緩沖 減小 降噪 內腔 內筒 腔壁 去除 匹配 交錯 體內 | ||
1.一種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聲筒體、連通于發動機排氣道和消聲筒體之間的進氣管和連通于消聲筒體用于排氣的排氣管,所述消聲筒體的內腔直接為一個緩沖腔,所述進氣管與排氣管對向插入緩沖腔且插入管段在長度方向上相互交錯,所述進氣管插入消聲筒體內的管段部分或全部為多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和排氣管交叉長度與消聲筒的長度比為1/4-1/2;所述進氣管的多孔結構開孔面積與流通面積比為2.5-1.8,2.2;所述消聲筒體為筒形且緩沖腔與進氣管的截面面積比為7-8,7.4所述緩沖腔與排氣管的截面面積比為6.5-7.5,7.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伸入緩沖腔的長度占消聲筒體總長度的比例0.75-0.85,0.83所述進氣管伸入緩沖腔的長度占消聲筒體總長度的比例0.5-0.58,0.5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以平滑的彎曲走向以適應安裝結構,所述進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的軸線與排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的軸線相對于緩沖腔的軸線對稱且之間的距離占緩沖腔直徑的0.38-0.5,0.4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同軸進入緩沖腔后平滑彎曲至平行于緩沖腔軸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上開孔結構的開孔范圍僅限于與排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交錯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腔內設置有支撐件,所述支撐件固定于消聲筒體同時支撐所述進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和排氣管伸入緩沖腔的管段。
8.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的發動機安裝有權利要求1-7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無人機消噪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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