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58919.0 | 申請日: | 2019-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6182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孫培翔;游克思;羅建暉;劉藝;葉劍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9/615 | 分類號: | E01F9/615;E01F9/6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20 | 代理人: | 陳穎潔 |
| 地址: | 20009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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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城市 地下 道路 復合 功能 燈光 警示 引導 裝置 | ||
1.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控制模塊,用于發布針對發光模塊、可旋反光裝置的控制指令;
發光模塊,所述發光模塊布置于地下道路結構腋角處,所述發光模塊包括無線物聯網模塊、控制電路和包含若干LED燈珠的燈組,無線物聯網模塊無線接收來自控制模塊的指令,通過控制電路點亮燈組;
可旋反光裝置,所述可旋反光裝置包括無線物聯網模塊、控制電路、電動旋桿和反光板,所述可旋反光裝置位于地下道路結構頂板中央,反光板安裝在電動旋桿上,電動旋桿控制反光板的旋轉角度,使得所述反光板可選擇地呈垂直結構頂板姿態、或平行并緊貼結構頂板姿態,無線物聯網模塊無線接收來自控制模塊的指令,通過控制電路控制旋轉電桿使反光板收起或放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通過無線物聯網與各發光模塊、各可旋反光裝置的無線物聯網模塊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控制模塊通信的無線物聯網是LoRa、Sigfox、NB-IOT、Zigbee,WIFI、5G等網絡中的任意一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模塊的燈組分為兩組,一組發光模塊的光束垂直射向地面,并緊貼側墻形成一道垂直于地面的光束,起視線誘導、標示地下道路結構輪廓作用;另一組發光模塊的光束平行于地下道路結構頂板,緊貼頂板照向頂板中央的反光板,并在頂板形成光束,光束與地下道路中線成一定角度入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模塊縱向沿地下道路均勻分布,橫向對稱布置,兩側發光模塊平行于地下道路結構頂板的光束以相同角度照向頂板中央反光裝置,兩道光束之間的夾角為60~12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旋反光裝置沿地下道路中線均勻布置,每兩個發光模塊對應一個反光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城市地下道路的復合功能燈光警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發光模塊與可旋反光裝置在地下道路主線與地下道路匝道同時布置,地下道路主線的發光模塊采用一種顏色的燈組,自漸變段起的匝道段采用另一顏色的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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