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50761.2 | 申請日: | 2019-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0291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31 |
| 發明(設計)人: | 宋曉靜;祝清惠;王木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宋曉靜 |
| 主分類號: | E04G21/16 | 分類號: | E04G21/16 |
| 代理公司: | 51289 成都明濤智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巍敏 |
| 地址: | 250014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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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施工現場 托運裝置 活動板 底盤 支桿 底座 配合設置 送料盒 支撐柱 把手 建筑施工技術 本實用新型 支撐作用 內底壁 上表面 中心處 支撐點 卡板 卡槽 預設 托運 軌道 施工 | ||
1.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包括底盤(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1)的上表面的中心處固定連接有底座(2),所述底座(2)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支桿(3),所述支桿(3)的頂端固定連接有把手(4),所述底座(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箱體(5),所述箱體(5)的內底壁固定連接有支撐柱(6),所述支撐柱(6)的表面活動連接有活動板(7),所述活動板(7)的內壁開設有卡槽(8),所述卡槽(8)卡接有卡板(9),所述卡板(9)遠離卡槽(8)的一端卡接有送料盒(10),所述送料盒(10)靠近卡板(9)的一側螺紋連接有螺栓(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1)的內壁固定連接有槽框(12),所述槽框(12)的內壁活動連接有限位框(13),所述限位框(13)的內壁活動連接有萬向輪(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的內底壁固定連接有電機(15),所述電機(15)的一側固定連接有固定柱(16),所述電機(15)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第一齒輪(21),所述固定柱(16)的頂端活動連接有第二齒輪(17),所述第一齒輪(21)和第二齒輪(17)表面均搭接有鏈條(18),所述第一齒輪(21)和第二齒輪(17)的頂部均固定連接有螺紋傳動桿(19)。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4)的表面套接有防滑減震套(2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6)和螺栓(11)的數量均為三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現場用材料托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7)的內壁活動連接有螺紋傳動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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