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及使用其的舉升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25714.2 | 申請日: | 2019-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1341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4 |
| 發明(設計)人: | 麥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麥偉 |
| 主分類號: | B66F17/00 | 分類號: | B66F17/00 |
| 代理公司: | 煙臺上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34 | 代理人: | 劉志毅 |
| 地址: | 中國香港九龍紅磡***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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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舉升機 提升 鎖定 報警裝置 使用 | ||
1.一種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用于在提升臂提升過程中鎖定提升臂;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鎖定檢測模塊、報警模塊和電源模塊,所述鎖定檢測模塊與所述報警模塊電連接;所述鎖定檢測模塊、報警模塊均與所述電源模塊電連接;
所述鎖定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鎖定機構是否正常鎖定;
所述報警模塊在所述鎖定機構未正常鎖定時發出警報;
所述電源模塊用于提供工作電源;
所述鎖定檢測模塊包括第一觸發開關和第一觸發機構;所述第一觸發機構與所述鎖定機構聯動;所述第一觸發機構在提升臂未鎖定時使所述第一觸發開關動作;
所述第一觸發機構為主頂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提升臂位置檢測模塊,所述提升臂位置檢測模塊包括第二觸發開關和第二觸發機構,所述第二觸發機構在所述提升臂被提升離開初始位置后使所述第二觸發開關動作;所述第二觸發開關與所述第一觸發開關串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發開關為第一微動開關;
所述第一微動開關通過彈性部件II固定在所述主頂桿的行程中;
或者,所述主頂桿上設有變徑部,所述第一微動開關與所述主頂桿上的變徑部對應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發開關為第一紅外對射開關;所述第一紅外對射開關的發射端和接收端相對設置于所述主頂桿的兩側、所述主頂桿上端部的行程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頂桿上設有第一永磁鐵;所述第一觸發開關為與所述第一永磁鐵對應設置的第一干簧管。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觸發機構為副頂桿;所述副頂桿上設有擋塊;所述擋塊設置在用于鉸接提升臂的雙耳板之間;所述雙耳板包括上耳板和下耳板,所述上耳板和下耳板上均設有第二通孔,所述副頂桿穿過所述上耳板的第二通孔延伸至所述上耳板的上方,穿過所述下耳板的第二通孔延伸至所述下耳板的下方;彈性部件III的上端與所述上耳板的下端面接觸,所述彈性部件III的下端與所述擋塊的上端面接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觸發開關為第二微動開關;
所述第二微動開關通過彈性部件IV固定在所述副頂桿行程中;
或者所述副頂桿上設有變徑部,所述第二微動開關與所述副頂桿上的變徑部對應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觸發開關為第二紅外對射開關;所述第二紅外對射開關的發射端和接收端相對設置于所述副頂桿的兩側、所述副頂桿上端部的行程內;
或者,所述副頂桿上設有第二永磁鐵;所述第二觸發開關為與所述第二永磁鐵對應設置的第二干簧管。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模塊為相互電連接的電池組和太陽能光伏板;所述報警模塊為蜂鳴器。
10.一種舉升機,包括底座、支架、提升臂和動力機構,所述支架設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支架上設有導軌,所述導軌上設有提升臂安裝座,所述提升臂通過鉸接雙耳板固定在所述提升臂安裝座上,所述動力機構驅動所述提升臂在所述導軌上上下移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臂使用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舉升機提升臂鎖定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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