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462616.9 | 申請日: | 2019-04-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0742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1 |
| 發明(設計)人: | 靳方余;曹金勝;錢金國;范明智;張雄;魯輝;黨啟柏;賀可順;馬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兗州煤業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6 | 分類號: | F23G7/06;F23G5/46;F23G5/50;F23J15/06;F24H8/00;F24H9/16;F24H9/20 |
| 代理公司: | 西安佩騰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61226 | 代理人: | 張倩 |
| 地址: | 719000 ***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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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甲醇 回收 尾氣 改進 裝置 | ||
1.一種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包括焚燒爐(E1704)以及與焚燒爐(E1704)相連的煙囪(A1701);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還包括與焚燒爐(E1704)依次相連的廢熱鍋爐(E1710)和風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熱鍋爐(E1710)上設置有與廢熱鍋爐(E1710)殼側相連接的液位器(LIC1708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熱鍋爐(E1710)的殼側液位在50-8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熱鍋爐(E1710)上設置有與廢熱鍋爐(E1710)的殼側相連接的補水閥門(FV17082);所述液位器(LIC17082)與補水閥門(FV17082)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為兩個。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還包括與風機的尾氣出口管路相連接的脫硫脫硝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E1704)與廢熱鍋爐(E1710)之間以及焚燒爐(E1704)與煙囪(A1701)之間均設置有電動切斷閥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還包括與廢熱鍋爐(E1710)殼側相連接的排污罐(V1708)。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廠硫回收尾氣改進裝置還包括設置在風機尾氣出口管路上的排水罐(V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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