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后背式后處理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372780.0 | 申請日: | 2019-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810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黃永志;李媛媛;代銀銀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明斯排放處理系統(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8 | 分類號: | F01N13/08;F01N13/18;F01N13/00;F01N11/00;F01N13/14 |
| 代理公司: | 31266 上海一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雪嬌;須一平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大***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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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綁帶 支撐 后處理設備 上通孔 下通孔 本實用新型 后支撐件 前支撐件 容納 支架 底座 連通 后處理 鏤空 后背式 美觀 | ||
1.一種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用于支撐U形后處理設備,所述U型后處理設備由兩個圓柱結構組合而成,
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為鏤空鑄件;
三邊支架,所述三邊支架包括左側支架、右側支架和上支架,所述三邊支架的底部與所述底座固定連接,所述三邊支架和所述底座圍成一空間,所述空間用于容納所述U形后處理設備;
第一支撐部和第二支撐部,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均垂直于所述底座且相互平行地設置在所述空間內,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均包括前支撐件、后支撐件、上通孔和下通孔,其中,所述前支撐件和所述后支撐件的底部均垂直固定于所述底座,所述第一支撐部的上通孔和所述第二支撐部的上通孔是連通的,用于容納固定所述U形后處理設備的第一圓柱,所述第一支撐部的下通孔和所述第二支撐部的下通孔是連通的,用于容納固定所述U形后處理設備的第二圓柱,其中,所述前支撐件的上部設有前綁帶,所述后支撐件的上部設有后綁帶,位于所述第一支撐部上的所述前綁帶和所述后綁帶相互連接,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支撐部上的所述前綁帶和所述后綁帶相互連接用于固定所述U形后處理設備的第一圓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三邊支架通過加固件與所述底座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撐件包括后豎梁,中部前凸起和下部前凸起,所述后豎梁的底部垂直固定于所述底座,所述中部前凸起和所述下部前凸起均從所述后豎梁朝前凸起;
所述前支撐件包括前豎梁,中部后凸起和下部后凸起,所述前豎梁的底部垂直固定于所述底座,所述中部后凸起和所述下部后凸起均從所述前豎梁朝后凸起。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包括隔熱板,所述隔熱板垂直固定于所述底座地設置在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的前表面和/或后表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包括吊鉤,所述吊鉤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包括傳感器板,在所述傳感器板上集成有傳感器,所述傳感器板位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的前表面和/或后表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包括高尾管支撐支架;
所述高尾管支撐支架包括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所述第一固定支架的下端和所述第二固定支架的下端均固定于所述三邊支架,所述第一固定支架的上端設有第一管夾,所述第二固定支架的上端設有第二管夾,所述第一管夾和所述第二管夾固定形成高尾管通孔,用于固定所述高尾管。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管夾和/或所述第二管夾上設有尾管安裝標識,用于便于用戶安裝固定所述高尾管。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部的前綁帶和后綁帶通過卡扣、綁系或魔術貼的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前綁帶和后綁帶通過卡扣、綁系或魔術貼的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式后處理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三邊支架的外側鋪設有隔熱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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