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358311.3 | 申請日: | 2019-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98910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瑞林;周通;吳玉明;耿文杰;姚樹明;劉芙蓉;趙明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40 | 分類號: | C02F1/40;B01D17/032;B01D17/028;C02F103/16 |
| 代理公司: | 62100 甘肅省知識產權事務中心 | 代理人: | 田玉蘭 |
| 地址: | 737103***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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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積油 導流室 本實用新型 廢油出口 含油廢水 廢水 除油槽 分離室 后擋板 緩沖室 槽體 廢水處理成本 設備技術領域 底板 除油介質 導流擋板 廢水出口 環保壓力 緩沖擋板 密度差異 重力沉降 重力作用 自然分離 萃取工藝 除油劑 后端壁 積水室 排污口 前擋板 溢流口 廢油 除油 穿設 導管 含油 擾流 連通 油水 相容 柵欄 室內 體內 排放 生產 | ||
1.一種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包括槽體(1),所述槽體(1)內從左到右依序設置緩沖室(2)、導流室(3)、分離室(4)、積油室(5)和積水室(6);緩沖室(2)與導流室(3)之間設置緩沖擋板(7),緩沖擋板(7)的底端與槽體(1)的底面不接觸形成貫通兩室的暗口(8);導流室(3)與分離室(4)之間設置導流擋板(9),導流擋板(9)的頂邊低于槽體(1)的頂邊;分離室(4)內均勻設置若干擾流柵欄(10);積油室(5)為上開口的矩形筒狀結構,包括積油前擋板(11)、積油后擋板(12)和積油底板(13),積油前擋板(11)設置于分離室(4)和積油室(5)之間,積油前擋板(11)的頂邊低于槽體(1)的頂邊,積油后擋板(12)設置于積油室(5)和積水室(6)之間,積油后擋板(12)與槽體(1)的頂邊等高,積油底板(13)的底面高于槽體(1)的底面形成貫通分離室(4)和積水室(6)的廢水暗道(14);槽體(1)的后端壁上自上而下依次設置廢水溢流口(15)、廢水出口(16)、廢油出口(17)和排污口(18),積油后擋板(12)上穿設連通積油室(5)和廢油出口(17)的廢油導管(19)。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室(2)內設置布液器(20),布液器(20)包括若干層呈倒V形層疊排列的布液板(21),每層布液板(21)之間設置進液通道(22),布液板(21)為長條板狀,布液板(21)的兩側長邊上對稱均勻設置若干布液齒(23)。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流柵欄(10)為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內均勻縱向設置若干擾流板(2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流板(24)為波浪形,擾流板(24)的縱軸線與槽體(1)的底板垂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擋板(9)的頂邊設置導流板(25),導流板(25)朝向分離室(4)一側設置,導流板(25)與導流擋板(9)之間的夾角為銳角。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油前擋板(11)的頂邊設置導油板(26),導油板(26)朝向分離室(4)一側設置,導油板(26)與積油前擋板(11)之間的夾角為銳角。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溢流口(15)的下緣低于導油板(26)的上緣,導流板(25)和導油板(26)的下緣與廢水出口(16)的下緣等高,導流擋板(9)的頂邊高于積油前擋板(11)的頂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含油廢水重力沉降除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溢流口(15)的直徑大于廢水出口(16)的直徑,廢水出口(16)的直徑大于含油廢水進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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