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白車身總拼工裝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87305.6 | 申請日: | 2019-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115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榮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吉利汽車研究開發有限公司;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K37/04 | 分類號: | B23K37/04;B23K37/00 |
| 代理公司: | 11371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王獻茹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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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抓手 工裝 白車身 生產工裝 存儲 機器人 本實用新型 車型 暫存架 支撐架 可拆卸連接 焊接設備 上下兩層 生產效率 拆卸 兩組 線體 組數 搬運 閑置 加工 改造 | ||
1.一種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抓手庫存儲工裝、生產工裝、機器人和至少兩組抓手;
其中,所述抓手庫存儲工裝和所述生產工裝分上下兩層設置且相互固定連接;所述抓手庫存儲工裝包括支撐架和暫存架,所述抓手與所述支撐架可拆卸連接,所述支撐架用于放置閑置的所述抓手,所述抓手與所述暫存架可拆卸連接,所述暫存架用于放置待用的所述抓手;所述生產工裝包括框架,所述抓手與所述框架可拆卸連接;所述機器人用于拆卸、搬運和安裝所述抓手,同一組所述抓手用于固定同一種車型的白車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人包括第一機器人和第二機器人,所述第一機器人用于搬運所述抓手在所述支撐架和所述暫存架之間往復移動,所述第二機器人用于搬運所述抓手在所述暫存架和所述框架之間往復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導向軌道,所述第一機器人能夠沿所述導向軌道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軌道和所述第一機器人均為兩個,兩個所述導向軌道平行設置,兩個所述第一機器人與兩個所述導向軌道一一對應,兩個所述第一機器人能夠分別沿對應的所述導向軌道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為多個,且多個所述支撐架分別對稱設置在兩個所述導向軌道的外側;每組所述抓手均包括多個抓手,且每組所述抓手中的多個抓手分別安裝在兩個對稱設置的所述支撐架上;所述暫存架至少為兩個,所述暫存架對稱設置在兩個所述導向軌道的外側,且每組所述抓手中的多個抓手分別安裝在兩側的所述暫存架上;兩個所述第一機器人分別用于拆卸、搬運和安裝與其靠近的一側的所述抓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支撐架上的抓手個數均相同,每個所述暫存架上的抓手個數均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機器人為四個,四個所述第二機器人分別對稱設置在所述框架的兩側,且四個所述第二機器人分別用于拆卸、搬運和安裝與其靠近的一側的所述抓手。
8.根據權利要求3-7任一項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板,所述抓手庫存儲工裝和所述導向軌道均固定在所述固定板的上方,所述生產工裝固定在所述固定板的下方,所述固定板上正對所述框架的位置開設有穿孔,所述穿孔用于供抓手通過。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暫存架靠近所述穿孔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3-7任一項所述的白車身總拼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手上安裝有銷軸,所述支撐架上安裝有第一鉤子,所述第一鉤子的鉤部向上彎曲設置,所述暫存架上安裝有第二鉤子,所述第二鉤子的鉤部向上彎曲設置;多個所述抓手上的銷軸能分別掛在所述支撐架上的第一鉤子上和所述暫存架的第二鉤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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