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車輛觸發器及車輛碰撞防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74191.1 | 申請日: | 2019-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547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宗禮;賀占魁;李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38 | 分類號: | B60R21/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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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塞桿 觸發器 產氣藥 容納腔 車輛碰撞 點火機構 防護系統 氣體推動 外殼移動 減小 點燃 伸出 | ||
1.一種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點火機構、產氣藥、第一活塞桿及第二活塞桿,其中:
所述第二活塞桿,位于所述外殼內,包括第一容納腔;
所述第一活塞桿,位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在所述點火機構將所述產氣藥點燃之后,所述第一活塞桿在所述產氣藥產生的氣體推動下,伸出所述第一容納腔,并帶動所述第二活塞桿相對所述外殼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一端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一容納腔的內徑,所述第一活塞桿的第一端可插入所述開口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活塞桿的第二端包括凸臺,所述凸臺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活塞桿的第一端的直徑以及所述開口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二端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一端的外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具有第二容納腔以及抵擋部,所述抵擋部用于抵擋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二端,所述第二活塞桿位于所述第二容納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緩沖機構,設置于所述產氣藥與所述點火機構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機構位于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二端處對應的第一容納腔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端帽,與所述外殼的一端面連接,位于所述外殼與所述第二活塞桿之間,并與所述第一活塞桿的第一端以及所述第二活塞桿的第一端接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過濾機構,設置于所述第一活塞桿與所述產氣藥之間,且位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支架,與所述外殼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觸發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件,設置于所述外殼與所述第二活塞桿之間。
12.一種車輛碰撞防護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觸發器、控制器、鉸鏈,其中:
所述鉸鏈,分別于車輛的車身及前引擎蓋連接;
所述控制器,適于當檢測到車輛發生正面碰撞時,向所述車輛觸發器的點火機構發送點火控制信號,以控制所述點火機構點火,以控制所述車輛觸發器抵持所述鉸鏈,以使得所述鉸鏈帶動所述前引擎蓋抬升。
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觸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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