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叉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404730.7 | 申請日: | 2019-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03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陸洋;楊建輝;方牧;魯豫杰;鄭帆 | 申請(專利權)人: | 視航機器人(佛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輝 |
| 地址: | 528251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 叉車 | ||
1.一種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
驅動機構,用于驅使所述車體運動;
貨叉,連接于所述車體,用于承托貨物;
支架,安裝于所述車體;
視覺識別裝置,設于所述支架;以及
控制箱,包括殼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內的控制器,所述殼體上設有操控件,所述操控件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且能夠切換所述控制器選擇性地進入手動模式和自動模式,當所述控制器處于手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操控件的操控指令并控制所述驅動機構調整所述車體的運動狀態,當所述控制器處于自動模式時,所述控制器與所述視覺識別裝置、所述驅動機構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能夠根據所述視覺識別裝置識別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驅動機構調整所述車體的行進方向;
其中,所述殼體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支架在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轉動,當所述殼體位于第一位置時,所述殼體緊挨于所述支架頂部以遮擋所述支架頂部與所述車體之間的間隙,當所述殼體位于第二位置時,所述殼體遠離所述支架頂部并與所述支架頂部之間形成觀察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性阻尼件,所述彈性阻尼件的一端與所述支架鉸接,所述彈性阻尼件的另一端與所述殼體鉸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阻尼件包括活塞桿及缸體,所述活塞桿插設于所述缸體,所述缸體遠離所述活塞桿的一端鉸接于所述支架,所述活塞桿遠離所述缸體的一端鉸接于所述殼體,當所述殼體相對于所述支架轉動時,所述控制器能夠驅使所述活塞桿相對所述缸體伸縮運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板、第二支板及第三支板,所述第二支板及所述第三支板分別設于所述車體相對的兩側,所述第一支板與所述第二支板、所述第三支板連接且橫跨于所述車體上方,所述殼體通過所述彈性阻尼件鉸接于所述第二支板及所述第三支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座,所述安裝座包括互相連接的底板、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所述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固定于所述支架,所述底板、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形成容置空間,所述殼體位于所述容置空間內且連接于所述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和/或所述第二側板包括主板及副板,所述主板與所述副板大致垂直連接,所述主板與所述底板連接以形成一體,所述殼體與所述主板通過緊固件連接,所述殼體的夾角處位于所述主板及所述副板相接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合組件,所述第一側板和/或所述第二側板上設有所述鎖合組件,所述鎖合組件與所述支架可拆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合組件包括鎖合座及旋鈕,所述鎖合座固定于所述第一側板和/或所述第二側板,所述旋鈕穿設所述鎖合座,且所述旋鈕與所述支架螺紋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視覺識別裝置內嵌于所述支架且外界光線能夠進入所述視覺識別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視航機器人(佛山)有限公司,未經視航機器人(佛山)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1404730.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