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底盤及物流配送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82485.4 | 申請日: | 2019-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0152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柏俊波;李飛;段立江;黃祎明;沈曉偉;張九龍;趙凡;張大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易咖智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8 | 分類號: | B62D21/18;B60G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 地址: | 201802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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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底盤 物流配送 | ||
1.一種底盤,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1)和前懸架(2),所述前懸架(2)包括前橋(21)和連接臂(22),所述連接臂(22)與所述車架(1)連接,并與所述前橋(21)連接,所述連接臂(22)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臂(221)、第二臂(222)、第三臂(223)和第四臂(224),所述第一臂(221)、所述第二臂(222)、所述第三臂(223)和所述第四臂(224)共同形成M狀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M狀結構包括兩個第一連接端和三個第二連接端,兩個所述第一連接端位于所述M狀結構的前端,三個所述第二連接端位于所述M狀結構的后端,所述第一連接端和所述第二連接端均與所述車架(1)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包括電器倉(11),所述電器倉(11)的前側壁上設置有第一安裝座(111),所述第二連接端與所述第一安裝座(111)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端上連接有安裝套筒(226),所述第一安裝座(111)包括兩個耳板,所述安裝套筒(226)夾設于兩個所述耳板之間,并通過軸銷貫穿連接于兩個所述耳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221)和所述第四臂(224)的前端均設置有向下彎折的延伸部(225),所述延伸部(225)的自由端為所述第一連接端,所述前懸架(2)還包括前減震器(23),所述延伸部(225)通過所述前減震器(23)與所述車架(1)連接,所述前減震器(23)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接端鉸接,另一端與所述車架(1)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還包括后懸架(3),所述后懸架(3)包括后橋(31)和多連桿組件(32),所述多連桿組件(32)包括第一桿(321)、第二桿(322)、第三桿(323)和第四桿(324),所述第一桿(321)、所述第二桿(322)、所述第三桿(323)和所述第四桿(324)的一端均與車架(1)連接,另一端均與所述后橋(31)轉動連接,所述第一桿(321)、所述第二桿(322)、所述第三桿(323)和所述第四桿(324)與所述車架(1)的連接點為等腰梯形的四個頂點。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桿(322)的長度為所述第一桿(321)的長度的1.5倍,所述第四桿(324)的長度為所述第三桿(323)的長度的1.5倍,所述第一桿(321)和所述第三桿(323)與所述后橋(31)的軸向夾角為110°,所述第二桿(322)和所述第四桿(324)與所述后橋(31)的軸向夾角為55°。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懸架(3)還包括穩定桿(33),所述穩定桿(33)的一端與所述后橋(31)連接,另一端被配置為與所述車架(1)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包括承載架(12),所述承載架(12)的后部設置有懸梁(121),所述懸梁(121)上設置有第三安裝座(1211),所述第三安裝座(1211)被配置為安裝所述后懸架(3)的穩定桿(33)。
10.一種物流配送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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