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傳送物體的連續傳送器和具有連續傳送器的物體傳送車間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324403.0 | 申請日: | 2019-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483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貝恩德·哈特曼;凱-烏爾里希·文茲;勒內·舍利格;亞納·梅恩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郵政股份公司;特蘭斯諾姆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21/12 | 分類號: | B65G21/12;B65G1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凱;張杰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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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傳送 物體 連續 具有 車間 | ||
1.一種用于傳送物體(15)的連續傳送器(1,21),該連續傳送器具有前傳送節段(3,23)、中間傳送節段(4,31)和后傳送節段(5,24),其中至少該中間傳送節段(4,31)具有:傳送裝置(13,32),該傳送裝置用于傳送物體(15);和至少一個高度調節裝置(14),該高度調節裝置用于至少對該傳送裝置(13,32)從用于傳送物體(15)的至少一個下部的使用位置(G,G1,G2)到相對于該前傳送節段(3,23)和該后傳送節段(5,24)的上部位置進行高度調節,其中在傳送位置中,該前傳送節段(3,23)、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和該后傳送節段(5,24)被沿著至少一個傳送方向(R)相繼地布置,
其特征在于,在該中間傳送節段(4,32)的處于該上部位置中的傳送裝置(13,32)的下方設置自由空間(F),該自由空間具有:至少160cm的高度(Z);至少70cm的寬度(B);以及與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的寬度相對應的深度,用于對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進行高度調節的該高度調節裝置(14)形成為純機械式的高度調節裝置(14),用于對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進行純機械式、手動的高度調節,并且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具有用于對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進行手動的高度調節的至少一個手柄(20),并且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在相反的側面上分別具有用于對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進行手動的高度調節的至少一個手柄(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連續傳送器(1,21)是帶式傳送器或輥式傳送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自由空間(F)是通道(D)。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自由空間具有至少175cm的高度(Z)。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自由空間具有至少190cm的高度(Z)。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自由空間具有至少90cm的寬度(B)。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自由空間具有至少110cm的寬度(B)。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這些相反的側面相對于用于傳送物體(15)的傳送軌道(16,29,30)相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前傳送節段(3,23)的至少一個傳送面(9,34,36)、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處于該下部的使用位置(G,G1,G2)中的傳送裝置(13,32)的至少一個傳送面(7,33)和該后傳送節段(5,24)的至少一個傳送面(8,35,37)構成用于將物體(15)從該前傳送節段(3,23)經由該中間傳送節段(4,31)傳送至該后傳送節段(5,24)的至少基本連續的傳送軌道(16,29,30)。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連續傳送器,
其特征在于,該中間傳送節段(4,31)的傳送裝置(13,32) 的上部位置是不用于傳送物體(15)的非使用位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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