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濕方法和濕度調節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236280.5 | 申請日: | 2019-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198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覃彬;謝浙;勞承云;覃麗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6/12 | 分類號: | F24F6/12;F24F11/64;F24F11/70;F24F110/2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郭瑋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濕 方法 濕度 調節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加濕方法,包括:S100判斷水箱中的水是否被污染;S200若水箱中的水沒有被污染,則允許使用水箱中的水進行加濕;S300若水箱中的水已經被污染,則禁止使用水箱中的水進行加濕。本發明還涉及一種使用上述加濕方法的濕度調節裝置。上述加濕方法和濕度調節裝置,在允許用戶對周圍環境進行加濕之前,首先判斷水箱中的水是否已經被污染,并且僅僅允許使用水箱中未被污染的水進行加濕,保證了待加濕環境的清潔,進而有效避免了加濕過程對用戶健康的危害。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空氣濕度調節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加濕方法和濕度調節裝置。
背景技術
空氣濕度對人體健康有重要的影響。目前常用的除濕方式有半導體制冷除濕、壓縮機制冷除濕等,而加濕方式則是通過將液態水氣化或者霧化后排到待加濕環境中。一般的空氣管家雖然兼具除濕和加濕功能,卻只有一個水箱,存在取掉濾網后開除濕,后又用了除濕的水進行加濕的情況,或水箱中的水超過一定時間不更換就會滋生細菌,用上述兩種被污染的水加濕會對人體產生傷害。
發明內容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目前空氣管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使用被污染的水進行加濕的問題,提供一種使用清潔水進行加濕的加濕方法和濕度調節裝置。
一種加濕方法,包括:
S100判斷水箱中的水是否被污染;
S200若水箱中的水沒有被污染,則允許使用水箱中的水進行加濕;
S300若水箱中的水已經被污染,則禁止使用水箱中的水進行加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00包括:
S110判斷水箱中的水是否在水箱中存留超過第一時長;
S120若水箱中的水在水箱中存留時長超過所述第一時長,則判定水箱中的水被污染;
S130若水箱中的水在水箱中存留時長小于所述第一時長,則判定水箱中的水沒有被污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10包括:
S111記錄水箱中的水在水箱中的存留時長;
S112判斷水箱是否與濕度調節裝置分離或者處于缺水狀態;
S113若水箱與濕度調節裝置分離或者處于缺水狀態,則將水箱中的水在水箱中的存留時長清零,并重新記錄水箱中的水在水箱中的存留時長;
S114若水箱沒有與濕度調節裝置分離或者沒有處于缺水狀態,對比水箱中的水是否在水箱中存留超過第一時長;
S115重復上述步驟S111-步驟S114。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00包括:
S160判斷是否有除濕過程產生的水進入水箱;
S170若存在除濕過程產生的水進入水箱,則判定水箱中的水被污染;
S180若沒有除濕過程產生的水進入水箱,則判定水箱中的水沒有被污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60包括:
S161判斷除濕壓縮機的連續工作時長是否超過第二時長;
S162若除濕壓縮機的連續工作時長超過第二時長,則判定有除濕過程產生的水進入水箱;
S163若除濕壓縮機的連續工作時長沒有超過第二時長,則判定沒有除濕過程產生的水進入水箱。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61包括:
S1611記錄除濕壓縮機的連續工作時長;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1236280.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工業機械加工用工作臺
- 下一篇:一種垃圾壓縮機的中門導向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