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的行駛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43186.5 | 申請日: | 2019-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242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1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號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23/04 | 分類號: | B62K23/04;B62M6/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曉婷 |
| 地址: | 213000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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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行駛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電子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車的行駛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上述方法包括:檢測所述電動車是否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其中,所述第三目標事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目標對象收起所述電動車的邊撐,所述目標對象未在所述電動車的鞍座上;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接收目標對象對所述電動車的調速轉把的調速操作,以使所述電動車按照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行駛,采用上述技術方案,解決了相關技術中在駕駛員不在鞍座上時,如果電動車需要推行,由于調速轉把已失效,只能依靠人工推動電動車,無法實現助力推行,用戶體驗度差等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動車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電動車的行駛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相關技術中的電動車(例如,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有的設置了防躥車功能,即車輛啟動中當駕駛員離開鞍座時,調速轉把將失效,以保護駕駛員的安全,防止在駕駛員不經意間誤操作調速轉把導致車輛失控,需要說明的是,在這種設置下,當電動車遇到特殊情境需要助力推行的時候,就無法正常使用調速轉把;例如在上坡需要推行的時候,由于駕駛員不在鞍座上,調速轉把已失效,此時調速轉把擰動時電動車也無法前進,那么此時只能依靠人力推動電動自行車,用戶體驗度差。
針對相關技術中,在駕駛員不在鞍座上時,如果電動車需要推行,由于調速轉把已失效,只能依靠人工推動電動車,無法實現助力推行,用戶體驗度差等問題,尚未提出有效的技術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動車的行駛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以至少解決相關技術中在駕駛員不在鞍座上時,如果電動車需要推行,由于調速轉把已失效,只能依靠人工推動電動車,無法實現助力推行,用戶體驗度差等問題。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動車的行駛方法,包括:檢測所述電動車是否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其中,所述第三目標事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目標對象收起所述電動車的邊撐,所述目標對象未在所述電動車的鞍座上;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接收目標對象對所述電動車的調速轉把的調速操作,以使所述電動車按照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行駛。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所述方法包括:激活所述電動車上的指示燈顯示預設顏色。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接收目標對象對所述電動車的調速轉把的調速操作,以使所述電動車按照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行駛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設置所述電動車在接收到所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所述電動車的最大行駛速度,其中,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行駛速度。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接收目標對象對所述電動車的調速轉把的調速操作,以使所述電動車按照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行駛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檢測所述電動車是否收到第二目標事件的觸發,其中,所述第二目標事件包括:所述電動車的駕駛員坐在所述鞍座上;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二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指示所述電動車允許按照大于所述最大行駛速度的速度行駛。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動車的行駛裝置,包括:第二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電動車是否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其中,所述第三目標事件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目標對象收起所述電動車的邊撐,所述目標對象未在所述電動車的鞍座上;第一接收模塊,用于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接收目標對象對所述電動車的調速轉把的調速操作,以使所述電動車按照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行駛。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模塊,用于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收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激活所述電動車上的指示燈顯示預設顏色。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模塊,用于設置所述電動車在接收到所述第三目標事件的觸發的情況下,所述電動車的最大行駛速度,其中,所述調速操作對應的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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