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27030.8 | 申請日: | 2019-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042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12 |
| 發明(設計)人: | 新川友香;丹羽大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14 | 分類號: | B60L53/14;B60L53/16;B60L53/18;B60L53/6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韓峰;孫志湧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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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設備 | ||
1.一種車輛控制設備,所述車輛控制設備被配置成執行多個定時充電以通過充電電纜從在車輛外部的電源設備向所述車輛供電,所述多個定時充電包括被預先設定的第一定時充電和第二定時充電,
所述定時充電是一旦到達開始時間則對被安裝在所述車輛中的電池開始充電并且一旦到達結束時間則對所述電池結束充電的充電,
所述車輛控制設備包括:
執行單元,所述執行單元被配置為對所述多個定時充電之中的每一個定時充電,使用被預先設定的所述開始時間和所述結束時間來執行所述定時充電;
恢復處理單元,所述恢復處理單元被配置為:
當在所述定時充電期間所述充電電纜被從所述車輛和所述電源設備中的至少一方斷開連接時,暫停所述定時充電,
當滿足預定恢復條件時,恢復所暫停的定時充電,以及
當不滿足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時,結束所暫停的定時充電而不等到所述結束時間,以及
第三改變單元,所述第三改變單元被配置為:當所述多個定時充電之中的第一定時充電被暫停,并且滿足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時,改變所述多個定時充電之中的第二定時充電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中的至少一個,以使得通過所述第二定時充電來補給未充電力的電力量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未充電力是在所述第一定時充電被暫停時未被充電的電力,
所述預定恢復條件包括下述條件,其中,在所述定時充電被暫停之后并且在所述結束時間之前所述充電電纜被重新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其中,
自所述充電電纜已被斷開連接并且所述定時充電已被暫停起,在所述車輛沒有開始行駛的情況下當在所述結束時間之前所述充電電纜被重新連接時,所述預定恢復條件被滿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其中,
在自所述充電電纜已被斷開連接并且所述定時充電已被暫停起未流逝規定的時間段的情況下,當在所述結束時間之前所述充電電纜被重新連接時,所述預定恢復條件被滿足。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其中,
所述恢復處理單元被配置為:當在從在所述充電電纜被斷開連接并且所述定時充電被暫停時到在所述充電電纜被重新連接時的時段中所述車輛行駛了規定或更長的距離時,所述恢復處理單元確定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未被滿足。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進一步包括:
第一改變單元,所述第一改變單元被配置為:當滿足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時,改變所恢復的定時充電的所述結束時間,以使得補給未充電力的電力量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未充電力是在所述定時充電被暫停時未被充電的電力。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進一步包括
第二改變單元,所述第二改變單元被配置為:當滿足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時,改變所恢復的定時充電的每單位時間的充電量,以使得補給未充電力的電力量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未充電力是在所述定時充電被暫停時未被充電的電力。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設備,進一步包括:
結束處理單元,所述結束處理單元被配置為:在當不滿足所述預定恢復條件時,至少對所述定時充電已中途結束進行通知或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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