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身結構和包括該車身結構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06005.1 | 申請日: | 2019-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098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04 |
| 發明(設計)人: | 金亨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B6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喬冠男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結構 包括 車輛 | ||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身結構和包括該車身結構的車輛,所述車身結構包括:電池安裝部分,其布置在車輛的地板上,所述電池安裝部分在其上布置有電池;第一橫梁,其布置在電池安裝部分的前側中,所述第一橫梁加強地板;第二橫梁,其布置在電池安裝部分的后側中,所述第二橫梁加強地板;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在縱向方向上延伸,以連接第一橫梁和第二橫梁,同時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在橫向方向上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加強電池安裝部分的下部部分;以及聯接結構,其在聯接電池的狀態下聯接至所述第一橫梁和第二橫梁。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身結構以及包括該車身結構的車輛,所述車身結構能夠通過改善電池的聯接和支撐結構,來提高扭轉剛度以及縱向方向和橫向方向彎曲剛度。
背景技術
通常,混合動力電動車輛(HEV)和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由于驅動系統的特性的原因,不僅包括燃料箱而且還包括大容量電池。
由于上述車輛在后地板側配備有大容量電池,因此有必要局部地加強這種大容量電池,以提高圍繞電池的車身結構的扭轉剛度以及縱向方向和橫向方向彎曲剛度。
然而,由于車身結構的傳統的加固通過局部地增加用于將電池固定至車身結構的聯接部分的剛度來實現,因此車身結構的傳統的加固難以提高整體車身結構的剛度。
公開于該背景技術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加深對本發明構思的一般背景技術的理解,而不可以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的一種車身結構以及包括該車身結構的車輛,所述車身結構能夠通過改善電池的聯接和支撐結構來提高扭轉剛度以及縱向方向和橫向方向彎曲剛度。本發明的另外方面將會在在如下說明書中部分地陳述,并且部分地根據說明書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可通過所公開的實施而獲知。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案,一種車身結構包括:電池安裝部分,其布置在車輛的地板上,所述電池安裝部分在其上布置有電池;第一橫梁,其布置在電池安裝部分的前側中,所述第一橫梁構造成加強地板;第二橫梁,其布置在電池安裝部分的后側中,所述第二橫梁構造成加強地板;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在縱向方向上延伸,以連接第一橫梁和第二橫梁,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在車輛的橫向方向上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延伸構件和第二延伸構件構造成加強電池安裝部分的下部部分;以及聯接結構,其在聯接電池的狀態下聯接至所述第一橫梁和第二橫梁。
進一步地,所述車身結構可以進一步包括左側中央縱梁和右側中央縱梁,左側中央縱梁和右側中央縱梁構造成加強電池安裝部分的前側的地板,所述左側中央縱梁和右側中央縱梁分別連接到第一橫梁與第一延伸構件彼此連接的第一位置和第一橫梁與第二延伸構件彼此連接的第二位置。
進一步地,所述聯接結構可以包括第一聯接框架,其在前后方向上將電池聯接到電池安裝部分,所述第一聯接結構的一個端部接合到第一延伸構件所連接到的第一橫梁,所述第一聯接結構的另一個端部接合到第一延伸構件所連接到的第二橫梁。所述聯接結構可以進一步包括第二聯接框架,其在前后方向上將電池聯接至電池安裝部分,所述第二聯接結構的一個端部接合到第二延伸構件所連接到的第一橫梁,所述第二聯接框架的另一個端部接合到第二延伸構件所連接到的第二橫梁。
進一步地,聯接結構可以進一步包括第三聯接框架,所述第三聯接框架在橫向方向上將電池聯接至電池安裝部分,所述第三聯接框架的兩端聯接至車輛地板的相應的側部。
進一步地,車輛的地板在其側部處可以包括左側后部縱梁和右側后部縱梁,并且所述第三聯接框架的兩端分別聯接至布置在左側后部縱梁和右側后部縱梁上的加強構件。
進一步地,所述聯接結構可以進一步包括上部框架,所述上部框架構造成加強電池的上部周向部分,所述上部框架聯接至第一聯接框架、第二聯接框架和第三聯接框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未經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1106005.1/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