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體外擴增和活化自然殺傷細胞的細胞培養基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86579.7 | 申請日: | 2019-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7921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順浪;林杰良;楊智雅 | 申請(專利權)人: | 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5/0783 | 分類號: | C12N5/0783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陶啟長;韋東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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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體外 擴增 活化 自然 殺傷 細胞 培養基 | ||
1.一種用于體外擴增和活化自然殺傷細胞的培養基,其包含濃度范圍為5 FU/ml至20FU/ml的納豆激酶,所述培養基還包含基礎培養基、白介素-2(IL-2)、白介素-12(IL-12)以及白介素-18(IL-1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培養基,其另包含輔酶Q1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培養基,其中所述輔酶Q10的濃度為100 nM至1000 nM。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培養基,其中所述白介素-2(IL-2)在所述培養基中的濃度為200~1000 IU/ml;其中所述白介素-12(IL-12)在所述培養基中的濃度為10~50 ng/ml;其中所述白介素-18(IL-18)在所述培養基中的濃度為100~200 ng/ml。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培養基,其中所述基礎培養基為AIM V、X-VIV015、CellGroSCGM、KBM 501、DMEM或RPM1-1640培養基。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培養基,其中所述培養基所培養的細胞無需添加癌飼養細胞共同培養,即可達到1135倍至1750倍的細胞擴增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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