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67272.2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71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4 |
| 發明(設計)人: | 金子達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郎伊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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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 ||
1.一種電動車輛,其具有:
行駛用的電動機;以及
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電動機,以使得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與直線行駛時相比,轉彎時的車輛扭矩更平緩地向制動側的請求扭矩變化,
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所述控制裝置對所述請求扭矩實施利用比值的比例處理而設定瞬態扭矩,以使得所述瞬態扭矩作用于車輛的方式控制所述電動機,進而,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比值設定為在轉彎時與直線行駛時相比更小,
如果在轉彎中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所述控制裝置以使得在轉向角的絕對值或車輛的橫向加速度較大時與它們較小時相比所述比值較小的方式,設定所述比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比值設定為,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在制動側的所述請求扭矩較大時,所述比值與所述請求扭矩較小時相比更小,或者在基于所述請求扭矩得到的車輛的請求減速度較大時,所述比值與所述請求減速度較小時相比更小。
3.一種電動車輛,其具有:
行駛用的電動機;以及
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電動機,以使得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與直線行駛時相比,轉彎時的車輛扭矩更平緩地向制動側的請求扭矩變化,
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所述控制裝置對所述請求扭矩實施利用比值的比例處理而設定瞬態扭矩,以使得所述瞬態扭矩作用于車輛的方式控制所述電動機,進而,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比值設定為在轉彎時與直線行駛時相比更小,
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比值設定為,如果從加速器開啟變為加速器關閉,則在制動側的所述請求扭矩較大時,所述比值與所述請求扭矩較小時相比更小,或者在基于所述請求扭矩得到的車輛的請求減速度較大時,所述比值與所述請求減速度較小時相比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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