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65723.9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932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金均河;金應煥;徐相景;安戴閏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40/08 | 分類號: | B60W40/08;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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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全 輔助 系統 | ||
1.一種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包括:
物體檢測器,其配置為檢測從車輛的后側接近的物體;
身體檢測器,其配置為檢測車輛中的乘客的身體信息;
車門開/關檢測器,其配置為檢測車輛的車門打開或關閉的信息;
確定器,其配置為:響應于物體檢測器和車門開/關檢測器的檢測結果來確定是否是需要向乘客發出警告的情形,并且響應于預先設定的車輛信息來計算由身體檢測器感測到的值;
控制器,其配置為當從確定器接收到需要警告的信息時,響應于身體信息而不同地控制光源的位置和照射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物體檢測器檢測物體的接近速度和與物體的距離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身體檢測器檢測乘客的眼睛高度和乘客的就座高度的至少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當在一定范圍內接近的物體由物體檢測器被確認,并且是車門打開的情形由車門開/關檢測器被確認時,所述確定器確定該情形需要警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車輛信息包括中柱的位置、車輛的內部物體的位置、光源的高度、光源與車輛的座椅靠背之間的距離以及感測乘客位置的傳感器的位置信息的至少一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身體檢測器檢測表示從地面到乘客的眼睛的距離的眼睛高度信息、乘客的眼睛與中柱之間的距離信息以及乘客的眼睛與車輛的座椅靠背之間的距離信息的至少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基于與物體的距離以點數劃分距離風險,并且基于與車輛的接近速度以點數劃分速度風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通過組合距離風險和速度風險來計算總風險。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通過將距離風險的點數乘以速度風險的點數來計算總風險。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通過將權重分配給距離風險和速度風險來計算總風險。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通過將優先級除以與物體的距離來計算總風險。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當與物體的距離大于或等于特定距離時,所述控制器給予速度風險優先級,而當與物體的距離小于特定距離時,所述控制器給予距離風險優先級。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當總風險的點數在特定范圍內時,所述控制器調節光源的照射角度以在遠離乘客的眼睛的位置處照射光;
當總風險的點數大于特定范圍時,所述控制器調節光源的照射角度以將光照射到更接近乘客的眼睛的位置。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當總風險的點數在特定范圍內時,所述控制器選擇遠離乘客的眼睛的第一光源;
當總風險的點數大于特定范圍時,所述控制器選擇布置在乘客的眼睛附近的第二光源。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根據總風險不同地調節光源的照射量和亮度的至少一個。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安全離車輔助系統,其中,隨著總風險的點數更高,所述控制器增加打開的光源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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