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64877.6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826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煜;崔健平;徐健;王嘉慶;楊順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特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7 | 分類號: | G08G1/017;G08G1/054;G08G1/00;G01S19/42 |
| 代理公司: | 32270 南京科知維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杜依民 |
| 地址: | 210000 江蘇省南京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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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管理中心 路口 違章信息 協同 調配 教育作用 違章車輛 違章行為 警示 上傳 抓拍 上報 統一 分配 | ||
1.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包括路口電警、警摩和交通管理中心,其特征在于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S1:路口電警抓拍違章行為的步驟;
步驟S2:路口電警上傳違章信息的步驟;
步驟S3:交通管理中心處理違章信息的步驟;
步驟S4:警摩進行現場處罰的步驟;
所述路口電警用于抓拍違章行為,并記錄相關違章信息;
所述警摩用于對肇事者進行現場處罰;
所述交通管理中心用于接收路口電警上傳的違章信息,通過GPS定位警摩的位置和將違章信息發送給警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又包括交通管理中心定位警摩的步驟和交通管理中心下發違章信息的步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警摩上安裝有控制主機,所述控制主機與警用頭盔連接,所述警用頭盔內安裝有耳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交通管理中心下發違章信息的步驟,所述交通管理中心向特定的和/或附近所有的警摩下發違章信息,所述交通管理中心將違章信息發送給控制主機,所述控制主機將違章信息發送給耳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管理中心包括信息接收單元和信息發送單元,所述信息接收單元接收來自路口電警的違章信息,所述信息發送單元將違章信息發送給控制主機;
所述控制主機包括信息接收單元、語音轉換單元和信息發送單元,所述信息接收單元接收來自交通管理中心的違章信息,所述語音轉換單元將違章信息轉換成語音信號,所述信息發送單元將語音信號發送給耳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路口電警包括抓拍單元、信息處理單元和信息發送單元,所述抓拍單元對違章行為進行抓拍,所述信息處理單元將違法時間和地點與抓拍結果相結合,形成包含違章信息的圖片,所述信息發送單元將圖片發送給交通管理中心。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違章信息包括信號燈狀態、停車線位置、違法車道、違法車輛的車牌號碼、車牌顏色、車身顏色、車輛類型、違法時間、地點、車速和行駛方向。
8.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系統,包括路口電警、警摩和交通管理中心,其特征在于:
所述路口電警抓拍違章行為,并記錄相關違章信息;
所述警摩對肇事者進行現場處理;
所述交通管理中心接收路口電警上傳的違章信息,通過GPS定位警摩的位置和將違章信息發送給警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路口電警與警摩協同緝查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警摩上安裝有GPS定位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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