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聚合調度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34453.5 | 申請日: | 2019-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204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德智;石坤;陳宋宋;閆華光;田世明;胡海波;高賜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B60L53/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國文 |
| 地址: | 100192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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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放電 聚合 調度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聚合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據調度區域中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曲線對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進行靜態聚合;
根據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調度參與率指標確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的調度策略;
根據所述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的調度策略對電動汽車調度系統進行實時調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調度區域中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曲線對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進行靜態聚合,包括:
步驟a.獲取調度區域中未合并的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曲線;
步驟b.對各未合并的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曲線進行兩兩聚合,獲取聚合曲線;
步驟c.選擇平均批發購電占比值最大的聚合曲線,若所述平均批發購電占比值最大的聚合曲線的平均批發購電占比值分別大于其對應的兩個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曲線的平均批發購電占比值,則合并該兩個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輸出合并區域,并返回步驟a,否則,輸出未合并區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下式計算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批發購電占比指標:
其中,Pemin是第t時段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負荷最小值,是第t時段充放電設施代理商的供電區域的負荷平均值,ξ是批發購電保守系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調度參與率指標確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的調度策略,包括:
若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調度參與率指標小于1,則根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第一調控策略對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進行充放電調控;
若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調度參與率指標等于1,則根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第二調控策略對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進行充放電調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第一調控策略對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進行充放電調控,包括:
以最小化峰谷負荷差率為目標,獲取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最優調度時段;
根據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最優調度時段獲取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最優調度時段中各時段的可調度潛力;
若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可調度潛力最大值對應的時段與調度區域中其他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可調度潛力最大值對應的時段相同,則電動汽車調度系統在該相同的時段對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及所述調度區域中其他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進行充放電調控。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電動汽車調度系統第二調控策略對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進行充放電調控,包括:
若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中電動汽車對電動汽車調度系統充電的平均售價小于預設售價,則所述電動汽車調度系統調度該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中電動汽車對電動汽車調度系統充電;否則結束任務。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下式計算所述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調度參與率指標:
其中,ε為調度修正系數,P(t)為t時段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電動汽車充放電功率,為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內電動汽車充放電功率的平均值。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最小化峰谷負荷差率為目標,獲取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最優調度時段,包括:
仿真模擬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中電動汽車的充放電場景,獲取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中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場景對應的負荷曲線;
選擇使峰谷負荷差率最小時所述負荷曲線對應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場景,并將該電動汽車的充放電場景中的電動汽車對電動汽車調度系統充電時段作為靜態聚合結果對應的區域的最優調控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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