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25994.1 | 申請日: | 2019-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583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紅萍;梁德龍;梁杰;王曉東;王有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8/18 | 分類號: | B60T8/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宇楊 |
| 地址: | 26611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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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列車 制動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救援列車連掛被救援列車后,將救援列車的保持制動力從第一保持制動力提升為第二保持制動力,將救援列車的緩解保持制動的門檻值由第一門檻值調整為第二門檻值;其中,
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第一比例,且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應大于或等于當前載荷下列車在線路最大坡道上的下溜力;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第二比例,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的大小應大于或等于救援列車與被救援列車在線路最大坡道上的下溜力之和;所述第一比例小于所述第二比例;
所述緩解保持制動的門檻值為保持制動緩解指令所含條件中的判斷標準值,所述第一門檻值小于所述第二門檻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為正常運營模式下的列車設置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的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比例在35%-45%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的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4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的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比例在65%-75%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的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70%。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緩解保持制動的第一門檻值的大小為救援列車的下溜力。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緩解保持制動的第二門檻值的大小為救援列車的下溜力與被救援列車的下溜力之和。
9.一種列車制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保持制動力調節單元,用于救援列車連掛被救援列車后,將救援列車的保持制動力從第一保持制動力提升為第二保持制動力,將救援列車的緩解保持制動的門檻值由第一門檻值調整為第二門檻值;其中,
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第一比例,且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應大于或等于當前載荷下列車在線路最大坡道上的下溜力;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大小占當前載荷下列車最大常用制動力大小的第二比例,所述第二保持制動力的大小應大于或等于救援列車與被救援列車在線路最大坡道上的下溜力之和;所述第一比例小于所述第二比例;
所述緩解保持制動的門檻值為保持制動緩解指令所含條件中的判斷標準值,所述第一門檻值小于所述第二門檻值。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列車制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保持制動力設置單元,用于為正常運營模式下的列車設置所述第一保持制動力。
1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列車制動控制方法的步驟。
12.一種非暫態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列車制動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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