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控制充電槍解鎖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00996.5 | 申請日: | 2019-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79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吳日光;馮迎霞;葛秀斌;米楊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B60L53/62;B60L5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04 | 代理人: | 姚瑩麗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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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控制 充電 解鎖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控制充電槍解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車輛是否充電結束;
如果是,控制充電槍解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車輛是否充電結束,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是否充滿;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間是否達到預設時間閾值;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的電量是否達到預設電量閾值;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是否出現充電故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充電槍解鎖信號;
根據所述充電槍解鎖信號,請求停止充電,并控制所述充電槍解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充電槍解鎖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在第一預設時間之后,所述充電槍未從所述車輛的充電口中拔出,控制所述充電槍鎖止,并請求繼續充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充電過程中是否存在故障;
若存在故障,則請求停止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故障在預設時間范圍內解除,請求繼續充電;
若所述故障在所述預設時間范圍內未解除,控制所述充電槍解鎖。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故障在預設時間范圍內解除,則控制所述充電槍鎖止,并請求繼續充電,包括:
若所述故障為可恢復性故障,且所述故障在預設時間范圍內解除時,請求繼續充電。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充電槍與所述車輛的充電口是否連接有效;
若連接有效,則控制所述充電槍鎖止,并請求充電。
9.一種控制充電槍解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確定車輛是否充電結束;
第一控制單元,用于如果是,控制充電槍解鎖。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確定單元,具體用于: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是否充滿;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間是否達到預設時間閾值;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的電量是否達到預設電量閾值;或者,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是否出現充電故障。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充電槍解鎖信號;
第二控制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充電槍解鎖信號,請求停止充電,并控制所述充電槍解鎖。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三控制單元,用于若在第一預設時間之后,所述充電槍未從所述車輛的充電口中拔出,控制所述充電槍鎖止,并請求繼續充電。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確定充電過程中是否存在故障;
第一請求單元,用于若存在故障,則請求停止充電。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請求單元,用于若所述故障在預設時間范圍內解除,請求繼續充電;
第四控制單元,用于若所述故障在所述預設時間范圍內未解除,控制所述充電槍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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