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987042.1 | 申請日: | 201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776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東山匡史;木村卓也;川上慎司;巖佐達也;桑島悠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尚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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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一種能夠提高圖像的視覺辨識性的顯示裝置。顯示裝置具備:投光裝置,其投射包含圖像的光;光學構件,其設置于所述光的路徑上;以及凹面鏡,其將通過了所述光學構件的光朝向具有光透射性的反射體反射,在包括所述光學構件、所述凹面鏡及所述反射體的光學系統(tǒng)中,縱向的焦距比橫向的焦距短。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以往,已知有在前風窗玻璃顯示與面向駕駛員的基本信息相關的圖像的平視顯示器裝置(以下,稱為HUD(Head Up Display)裝置)(日本特開2017-91115號公報)。使用該HUD裝置來使表示障礙物、注意提醒、行進方向的各種標志與車輛前方的風景重疊顯示,由此駕駛員能夠一邊將駕駛時的視線的方向維持為前方,一邊掌握顯示的各種信息。
然而,在以往的技術中,為了使圖像與風景重疊顯示,向前風窗玻璃這樣的具有光透射性的物體投射光,產生亮度不同的兩個圖像重疊的稱作重影的現象,有時圖像的視覺辨識性降低。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是考慮這樣的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之一在于提供能夠提高圖像的視覺辨識性的顯示裝置。
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采用了以下的結構。
(1):本發(fā)明的一方案的顯示裝置具備:投光裝置,其投射包含圖像的光;光學構件,其設置于所述光的路徑上;以及凹面鏡,其將通過了所述光學構件的光朝向具有光透射性的反射體反射,在包括所述光學構件、所述凹面鏡及所述反射體的光學系統(tǒng)中,縱向的焦距比橫向的焦距短。
(2):在上述(1)的方案的基礎上,所述縱向的焦距是5米以下。
(3):在上述(1)或(2)的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橫向的焦距是所述縱向的焦距的1.4倍以上。
(4):在上述(1)至(3)中任一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橫向的焦距是7米以上。
(5):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是一種顯示裝置,其具備:投光裝置,其投射包含圖像的光;光學機構,其設置于所述光的路徑上,且能夠調節(jié)從規(guī)定的位置到所述光形成為虛像的位置的距離;第一致動器,其調節(jié)所述光學機構的所述距離;以及凹面鏡,其將通過了所述光學機構的光朝向具有光透射性的反射體反射,在包括所述光學機構、所述凹面鏡及所述反射體的光學系統(tǒng)中,縱向的焦距比橫向的焦距短的關系至少在由所述光學機構調節(jié)的距離為最短距離的情況下成立。
(6):在上述(5)的方案的基礎上,在由所述光學機構調節(jié)的距離為最短距離的情況下,所述縱向的焦距是5米以下。
(7):在上述(5)或(6)的方案的基礎上,在由所述光學機構調節(jié)的距離為最短距離的情況下,所述橫向的焦距是所述縱向的焦距的1.4倍以上。
(8):在上述(5)至(7)中任一方案的基礎上,在由所述光學機構調節(jié)的距離為最短距離的情況下,所述橫向的焦距是7米以上。
根據上述(1)~(8)的方案,能夠提高圖像的視覺辨識性。
附圖說明
圖1是例示了搭載有實施方式的顯示裝置的車輛的車室內的結構的圖。
圖2是用于說明實施方式的操作開關的圖。
圖3是顯示裝置的局部結構圖。
圖4是表示產生了重影的虛像的一例的圖。
圖5是表示以顯示控制裝置為中心的顯示裝置的結構例的圖。
圖6是示意性地表示顯示裝置中的光學系統(tǒng)的特性的圖。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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