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出租管理系統、出租管理方法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957657.X | 申請日: | 2019-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473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本間悟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劉影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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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出租 管理 系統 方法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出租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獲取部,其從向利用者出租車輛的所有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包含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的車輛信息與出租條件;
第二獲取部,其從租用車輛的利用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利用條件;
匹配處理部,其基于所述出租條件與所述利用條件來進行車輛與利用者的匹配;以及
鼓勵率決定部,其至少基于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來決定向所述所有者支付的數額相對于基于所述車輛信息決定的租賃費用的比例即鼓勵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鼓勵率決定部還基于所述出租條件來決定所述鼓勵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鼓勵率決定部基于根據所述出租條件與所述利用條件的關系得到的供需平衡來決定所述鼓勵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鼓勵率決定部基于根據過去的實際信息得到的供需平衡來決定所述鼓勵率。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鼓勵率決定部基于反映了當前的利用者的希望的供需平衡來決定所述鼓勵率。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鼓勵率決定部基于所述出租條件與所述利用條件吻合的日期與利用者的利用希望日之間的關系來決定所述鼓勵率。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出租管理系統還具備向所述利用者所使用的終端提供服務信息的面向利用者的服務信息提供部,
所述面向利用者的服務信息提供部將以所述車輛信息所包含的要素為檢索關鍵詞進行了檢索的結果向所述利用者提供。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出租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出租管理系統還具備向所述利用者所使用的終端提供服務信息的面向利用者的服務信息提供部,
所述面向利用者的服務信息提供部從所述利用者獲取利用所述車輛的目的,并確定基于所述獲取的目的推薦的追加設備,并向所述利用者提供具備所述確定的追加設備的車輛。
9.一種出租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租管理方法使出租管理系統執行如下處理:
從向利用者出租車輛的所有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包含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的車輛信息與出租條件,
從租用車輛的利用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利用條件,
基于所述出租條件與所述利用條件進行車輛與利用者的匹配,
至少基于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來決定向所述所有者支付的數額相對于基于所述車輛信息決定的租賃費用的比例即鼓勵率。
10.一種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儲介質存儲有程序,該程序使構成出租管理系統的一個以上的計算機執行如下處理:
從向利用者出租車輛的所有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包含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的車輛信息與出租條件,
從租用車輛的利用者所使用的終端獲取利用條件,
基于所述出租條件與所述利用條件進行車輛與利用者的匹配,
至少基于所述車輛的追加設備的信息來決定向所述所有者支付的數額相對于基于所述車輛信息決定的租賃費用的比例即鼓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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