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蛋白低聚肽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947888.2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92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渝鷺;王鑫濤;高璇璇;焦國寶;郭春杰;朱麗娜;孫寧寧;楊富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新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9/50 | 分類號: | C12N9/50;C12P21/06;C07K2/00 |
| 代理公司: | 11463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劉蘭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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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膠原蛋白 水解復合酶 苦味肽 氨基酸 堿性蛋白酶 木瓜蛋白酶 中性蛋白酶 口感風味 食品營養 低聚肽 風味酶 海藻糖 酶制劑 內切酶 水解物 外切酶 重量份 多肽 降解 水解 制備 蛋白質 蛋白 分解 消化 申請 吸收 改進 配合 | ||
1.一種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包括按重量份的以下組分:
堿性蛋白酶20~50份,中性蛋白酶7~18份,木瓜蛋白酶5~11份,風味酶5~15份以及海藻糖3~7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包括按重量份的以下組分:
所述堿性蛋白酶25~45份,所述中性蛋白酶8~15份,所述木瓜蛋白酶6~10份,所述風味酶8~12份以及所述海藻糖5~6份;
可選地,所述堿性蛋白酶30~40份,所述中性蛋白酶10~15份,所述木瓜蛋白酶8~10份,所述風味酶10份以及所述海藻糖5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還包括載體20~45份;
可選地,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還包括載體30~45份;
可選地,所述載體選自麥芽糊精或水溶性淀粉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性蛋白酶的酶活力為20-50萬U/g,所述中性蛋白酶的酶活力為10-20萬U/g,所述木瓜蛋白酶的酶活力為20-200萬U/g,所述風味酶的酶活力500LAPU/g;
可選地,所述堿性蛋白酶的酶活力為50U/g,所述中性蛋白酶的酶活力為20萬/g,所述木瓜蛋白酶的酶活力為200萬U/g,所述風味酶的酶活力為500LAPU/g。
5.一種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采用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水解膠原蛋白原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包括:
取所述膠原蛋白原料、水以及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混合后在水解溫度為45-60℃下水解3-10h;
可選地,在50-55℃下水解4-6h。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占所述膠原蛋白原料中膠原蛋白重量的0.4-1.2%;
可選地,所述膠原蛋白水解復合酶占所述膠原蛋白原料中膠原蛋白重量的0.6-0.8%。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與所述膠原蛋白原料的質量比為0.1:1~2:1;
可選地,所述水與所述膠原蛋白原料的質量比為0.5:1~1:1。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原料包括魚皮、魚鱗、魚骨、豬骨、牛骨、羊骨、雞骨、豬皮、牛皮或者明膠中的至少一種。
10.一種蛋白低聚肽,其特征在于,所述蛋白低聚肽通過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蛋白低聚肽的制備方法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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