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能量回收控制方法、裝置、控制器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07115.1 | 申請日: | 2019-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917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張君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張子青;劉芳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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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能量 回收 控制 方法 裝置 控制器 電動汽車 | ||
1.一種能量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電動汽車是否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扭矩;
將所述能量回收扭矩發送至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以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對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進行充電;
其中,所述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扭矩,包括: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制動能量回收模式且所述電動汽車包含電控行駛平穩系統,則接收所述電控行駛平穩系統發送的所述制動能量回收扭矩;
其中,所述能量回收扭矩為滑行能量回收扭矩與制動能量回收扭矩之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電動汽車是否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包括:
確定所述電動汽車是否處于滑行模式或制動模式,其中,所述滑行模式為未接收到制動信號且未接收到加速信號,所述制動模式為接收到制動信號且未接收到加速信號;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模式或制動模式,則采集所述電動汽車的第一行駛狀態參數;
若所述第一行駛狀態參數滿足第一預設條件,則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
若所述第一行駛狀態參數滿足第二預設條件,則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制動能量回收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扭矩,還包括: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或制動能量回收模式,則采集所述電動汽車的第二行駛狀態參數,所述第二行駛狀態參數包括加速踏板開度信號、回收強度信號、駕駛模式信號以及車速信號;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滑行能量回收模式,則根據所述第二行駛狀態參數,從預設滑行能量回收扭矩表中查找所述第二行駛狀態參數對應的滑行能量回收扭矩;
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制動能量回收模式且所述電動汽車未包含電控行駛平穩系統,則根據所述第二行駛狀態參數,從預設制動能量回收扭矩表中查找所述第二行駛狀態參數對應的制動能量回收扭矩。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電動汽車處于制動能量回收模式且所述電動汽車包含電控行駛平穩系統,在所述將所述能量回收扭矩發送至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電機控制器反饋的當前電機實際扭矩;
若所述當前電機實際扭矩小于預設扭矩值,則根據所述加速踏板開度信號和所述車速信號,從預設加速踏板扭矩表中獲取匹配的加速踏板扭矩;
根據所述當前電機實際扭矩和所述加速踏板扭矩,確定當前能量回收扭矩;
將所述當前能量回收扭矩發送至所述電控行駛平穩系統,以使所述電控行駛平穩系統調節所述當前能量回收扭矩,并反饋調節后的當前能量回收扭矩;
將所述調節后的當前能量回收扭矩發送至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以使所述電機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對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進行充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前能量回收扭矩通過所述當前電機扭矩與所述加速踏板扭矩差值的絕對值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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