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活性炭的回收及利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05145.9 | 申請日: | 2019-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600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4 |
| 發明(設計)人: | 周響;程終發;王東宇;王寧寧;楊修艷;張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0/34 | 分類號: | B01J20/34;B01J20/20;C01B32/36 |
| 代理公司: | 濟南泉城專利商標事務所 37218 | 代理人: | 李桂存 |
| 地址: | 277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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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活性炭 回收 利用 方法 | ||
1.一種活性炭的回收及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作為水處理劑HEDP脫色劑,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1)將回收活性炭和純水按投入活性炭處理釜中,攪拌水洗后,分離活性炭和水洗液,分離出的水洗液轉入水洗液收集罐中,水洗后活性炭轉入活性炭處理釜中;
(2)將過氧化氫水溶液、純水按投入活性炭處理釜中,攪拌再生后,分離活性炭和再生液,分離出的再生液轉入再生液收集罐中,再生活性炭收集后,與新活性炭按復配,得復配活性炭備用;
(3)復配活性炭直接作為水處理劑HEDP脫色劑使用;
所述的再生活性炭吸附值為10-15,可使用本方法回收10-12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中活性炭和純水攪拌水洗分離2-3遍;步驟(2)中的再生液和活性炭攪拌水洗分離2-3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中攪拌水洗的溫度為60-90℃;活性炭和純水的質量比為1:2-5;攪拌水洗時間為30-120min。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2)中攪拌水洗的溫度為40-65℃;攪拌再生時間為30-120min。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過氧化氫水溶液的質量分數為1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質量分數10%的過氧化氫水溶液水和純水的質量比為1:(1 ~ 2):(1 ~ 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配活性炭由再生活性炭與新活性炭按質量比8-12:1復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羥基亞乙基二膦酸產品與復配活性炭按質量比1:0.1-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2)中的水洗液,可用于稀釋水處理劑HEDP制備水處理劑HEDP水溶液產品;所述的步驟(3)再生液可用于含磷或低磷復合型緩蝕阻垢水處理藥劑單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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