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地下振動事件類型識別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849551.8 | 申請日: | 2019-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983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0 |
| 發明(設計)人: | 朱武振;鄧紅端;謝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安保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50 | 分類號: | G06F17/50;G01V1/30 |
| 代理公司: | 42242 武漢藍寶石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王振宇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振動事件 振動數據 安防 地下 連續事件 觸發閥 分類識別 警示要求 特征判斷 判定 采集 記錄 | ||
1.一種地下振動事件類型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步驟1,采集地下振動數據;
步驟2,判定所述振動數據超過設定的觸發閥值時,記錄設定時間內的超過所述觸發閥值的所述振動數據為振動事件數據;
步驟3,根據所述振動事件數據的最大峰值、振動次數、間隔時間以及是否為連續事件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記錄設定時間內的所述振動數據包括:記錄設定時間內所述振動數據的值中最大的N個,記錄的N個所述振動數據的值要大于所述觸發閥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包括:爆破、挖掘、人行和車輛駕駛。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包括:
步驟301,根據所述振動事件數據的最大峰值是否超過設定的爆破閥值以及所述振動次數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是否為爆破,是,結束振動事件類型識別過程,否,執行步驟302;
步驟302,判斷所述振動事件是否連續,是,執行步驟303,否,執行步驟304;
步驟303,根據所述振動次數和所述間隔時間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是否為人行或者挖掘;
步驟304,根據所述振動事件的連續時間和振動次數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是否為車輛駕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01中,所述振動數據的最大值超過爆破閥值且所述振動次數不超過設定的第一振動次數閥值時,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爆破,否則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不是爆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02中,根據所述振動事件數據的振動頻率是否大于設定的頻率閥值判斷所述振動事件是否連續。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03包括:判斷所述振動次數是否大于第二振動次數閥值,是,所述間隔時間大于設定的間隔時間閥值時,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挖掘,所述間隔時間不大于間隔時間閥值時,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人行;否,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其它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04包括: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連續時間超過設定的連續時間閥值且所述振動次數小于設定的第三振動次數閥值時,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車輛駕駛,否則,判定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為其它事件。
9.一種地下振動事件類型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地波探測器、振動事件數據記錄模塊和振動事件類型識別模塊;
地波探測器,用于采集地下振動數據;
振動事件數據記錄模塊,用于判定所述振動數據超過設定的觸發閥值時,記錄設定時間內的超過所述觸發閥值的所述振動數據為振動事件數據;
振動事件類型識別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振動事件數據的最大峰值、振動次數、間隔時間以及是否為連續事件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
10.一種地下振動事件類型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事件類型識別模塊判斷所述振動事件的類型包括:爆破、挖掘、人行和車輛駕駛。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武漢安保通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武漢安保通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849551.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