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810071.0 | 申請日: | 2019-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814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2 |
| 發明(設計)人: | 史學通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5/04 | 分類號: | B60R5/04;B62D43/00;B60R11/06 |
| 代理公司: | 11201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李巖<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入國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雙***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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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蓋板 備胎 支架 抬起位置 開啟限位 前端支撐 車身 上限位面 下限位面 后備箱 可活動 上限位 下限位 配合 | ||
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身,所述車身設有后備箱;
備胎蓋板,所述備胎蓋板可活動地設在所述后備箱內,所述備胎蓋板具有上安裝位置、下安裝位置和抬起位置;
支架,所述支架設在所述后備箱內,所述支架具有上限位面、下限位面和開啟限位槽,所述備胎蓋板適于配合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備胎蓋板在所述上安裝位置時所述備胎蓋板的前端支撐在所述上限位面上,所述備胎蓋板在所述下安裝位置時所述備胎蓋板的前端支撐在所述下限位面上,所述備胎蓋板在所述抬起位置時所述備胎蓋板的前端插入所述開啟限位槽內以使所述備胎蓋板保持在所述抬起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備箱的左側壁設有左凸出部,所述后備箱的右側壁設有右凸出部,所述后備箱的后端設有后凸出部,在所述上安裝位置時所述備胎蓋板的前端支撐在所述上限位面上且后端支撐在所述后凸出部上,在所述下安裝位置時所述備胎蓋板的前端支撐在所述下限位面上且左右兩端分別支撐在所述左凸出部和所述右凸出部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
支架本體;
上限位凸起,所述上限位凸起的上表面構成所述上限位面,所述上限位凸起的前端與所述支架本體相連;
下限位凸起,所述下限位凸起的上表面構成所述下限位面,所述下限位凸起的前端與所述支架本體相連,所述上限位凸起的后端位于所述下限位凸起的后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在豎直方向所述上限位面與所述下限位面之間的距離為60-10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啟限位槽形成在所述支架本體上,所述開啟限位槽由上至下向前向下傾斜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啟限位槽與水平面之間的最小角度為50-60度,在豎直方向上所述開啟限位槽的深度為20-40毫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為兩個,兩個所述支架靠近所述后備箱的前端設置且分別鄰近所述后備箱的左側壁和右側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還設有適于安裝所述后備箱的前飾板的安裝槽,所述前飾板可插拔地配合在所述安裝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組件,所述限位組件設在所述備胎蓋板上,所述支架上設有上定位孔和下定位孔,在所述上安裝位置時所述限位組件的至少一部分配合在所述上定位孔內,在所述下安裝位置時所述限位組件的至少一部分配合在所述下定位孔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包括:
定位銷,所述定位銷適于配合在所述上定位孔或所述下定位孔內;
彈性件,所述彈性件與所述定位銷傳動連接且常驅動所述定位銷向插入所述上定位孔或所述下定位孔的方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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