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749704.1 | 申請日: | 2019-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640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9 |
| 發明(設計)人: | 車會蓮;孫善峰;王俊娟;姚璐;張秋羽;劉曼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農特食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33/105 | 分類號: | A23L33/105;A23L33/10;A23L33/21;A23L33/22;A23L33/115 |
| 代理公司: | 11002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錢云<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入國 |
| 地址: | 10019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脂 功能性物質 荷葉提取物 丙酮酸鈣 左旋肉堿 谷物膳食纖維 基礎營養 減肥效果 配伍使用 膳食纖維 物質組成 礦物質 維生素 谷物 減肥 | ||
1.一種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包括谷物膳食纖維和降脂功能性物質,所述降脂功能性物質為荷葉提取物、左旋肉堿和丙酮酸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所述降脂功能性物質與所述谷物膳食纖維的質量比為0.01~0.1:1,優選為0.02~0.03: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所述荷葉提取物、所述左旋肉堿和所述丙酮酸鈣的質量比為10~15:1:4~7。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所述谷物膳食纖維為菊粉、燕麥纖維粉、藜麥粉和魔芋精粉中的一種或多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計,所述代餐粉包括:菊粉10~15份、燕麥纖維粉5~7份、藜麥粉5~8份、魔芋精粉5~10份、丙酮酸鈣0.1~0.3份、左旋肉堿0.01~0.05份和荷葉提取物0.4~0.6份。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牡丹籽油粉;
優選地,所述牡丹籽油粉與所述谷物膳食纖維的質量比為0.01~0.02: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計,所述代餐粉包括:菊粉11.5~12.5份、燕麥纖維粉5.5~6.5份、藜麥粉5.5~6.5份、魔芋精粉5.5~6.5份、牡丹籽油粉0.344~0.445份、丙酮酸鈣0.175~0.225份、左旋肉堿0.036~0.044份和荷葉提取物0.45~0.55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計,所述代餐粉由菊粉12份、燕麥纖維粉6份、藜麥粉6份、魔芋精粉6份、牡丹籽油粉0.395份、丙酮酸鈣0.2份、左旋肉堿0.04份和荷葉提取物0.5份組成。
9.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減肥用谷物代餐粉的食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熱沖即食,一日一次,只代晚餐,每次25~35g。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食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搭配水果食用,搭配水果量為90~110g。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農特食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農特食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749704.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營養保健魔芋粉絲及其加工方法
- 下一篇:一種補血營養粉及其制備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