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機動車的電池進行充電的方法及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748617.4 | 申請日: | 2019-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45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5 |
| 發明(設計)人: | R·佩爾;S·涅曼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B60L53/66;B60L53/10;B60L5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丹;吳鵬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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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電池 進行 充電 方法 | ||
1.一種借助于外部充電站(20)對機動車(10)的電池(12)進行充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機動車(10)與用于對機動車(10)的電池(12)進行充電的充電站(20)相聯接之前的以下步驟:
-基于借助于機動車(10)接收的充電站數據——所述充電站數據表征充電站(20)的當前最大充電功率——檢查:是否能在預定的時間內借助于充電站(20)使機動車(10)的電池(12)達到預定荷電狀態;
-如果不能使電池(12)達到預定荷電狀態,則發出警告信號。
2.根據前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旦機動車(10)位于充電站(20)的預定周界(30)中,便將充電站數據傳輸給機動車(10)。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旦激活了對機動車(10)的電池(12)進行充電的充電期望,則充電站數據被傳輸給所述機動車(10)。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旦機動車(10)詢問了充電站數據,則至少間接地將充電站數據從充電站(20)傳輸給機動車(1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充電站(20)持續地發送能由機動車(10)接收的充電站數據。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機動車(10)的期望的續駛里程確定所述預定荷電狀態。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檢查是否能使電池(12)達到預定荷電狀態時考慮如下變量中的至少一個:
-電池(12)的當前荷電狀態;
-機動車(10)的期望的續駛里程;
-電池(12)的充電時間;
-電池(12)的最大充電功率;
-電池(12)的充電執行方式;
-在電池(12)充電期間機動車(10)中的負載能耗,
-外部溫度。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荷電狀態能夠由機動車(10)的用戶設定。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荷電狀態根據存儲在機動車(10)中的、機動車(10)先前行程的能耗數據來設定。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荷電狀態根據所提供的用戶專有的潛在能耗數據自動調整,尤其是考慮用戶的日歷條目。
11.一種機動車(10),其具有用于向機動車(10)的電驅動裝置(14)供應電能的電池(12),所述機動車設計用于執行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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