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726699.2 | 申請日: | 2019-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792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鴻偉;劉清彬;陳明玉;謝叻;王榮海;林捷;吳伊萍;曾蔚 | 申請(專利權)人: | 泉州師范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9B19/00 | 分類號: | G09B19/00 |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郭東亮;蔡學俊 |
| 地址: | 362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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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據傳感器 比對裝置 表演動作 捕捉設備 動作捕捉 慣性動作 數據比對 綁定 比對 數據采集器 培訓 動作教學 空間移動 人體部位 運動數據 回溯 上傳 教師 采集 評估 記錄 表演 教學 | ||
1.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訓方法采用動作比對裝置對教師和學員的表演動作進行比對;所述動作比對裝置包括慣性動作捕捉設備、數據采集器和數據比對器;所述慣性動作捕捉設備包括多個數據傳感器;各數據傳感器分別綁定并貼于使用者的各個人體部位;當使用者作出表演動作時,所述數據傳感器記錄人體各綁定部位的空間移動信息以采集使用者的表演運動數據,并上傳至數據比對器進行比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綁定部位包括頭部、軀干、四肢和手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慣性動作捕捉設備以無線通訊方式把采集數據上傳至數據比對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訓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A1、以慣性動作捕捉設備、數據采集器采集教師和學員的表演動作數據;
步驟A2、把教師的表演動作數據定義為標準動作數據;
步驟A3、以標準動作數據為基準參照,對學員的表演動作數據進行評估,并給出評估結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A2中,若教師為知名演員,則把教師的表演動作數據作為藝術表演數據進行存檔。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A3中,對教師和學員的表演動作數據進行分段比對并進行評估。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表演動作為戲曲表演動作時,所述培訓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A4、根據教師和學員的體征分別創建三維人物模型,體征包括身高和軀體比例,同時對三維人物模型進行骨骼綁定;并在三維人物上掛接戲服模型;
步驟A5、在三維場景開發平臺下,以采集的表演動作數據驅動三維人物模型進行虛擬表演動作,同時把虛擬表演動作與念白數據和背景音樂數據進行組合,形成虛擬現實場景中的戲曲表演虛擬場景;
步驟A6、使用者通過虛擬現實頭盔觀看根據教師和學員的表演動作數據創建的戲曲表演虛擬場景,并可在360度范圍內調整觀看角度,并在觀看時對教師和學員的戲曲表演虛擬場景加以比對。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作捕捉的演員培訓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教師和學員同步進行表演動作時,所述數據比對器對教師和學員的動作數據進行同步比對,并實時給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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