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駕車車輛中交通燈檢測模塊的異常檢測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698988.6 | 申請日: | 201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859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7 |
| 發明(設計)人: | 楊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G08G1/09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王艷斌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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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燈檢測模塊 異常檢測 交通燈路口 行駛距離 自動駕駛 車輛通過 車輛行駛 檢測結果 預設距離 交通燈 閾值時 檢測 申請 發現 | ||
1.一種自動駕車車輛中交通燈檢測模塊的異常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所述自動駕車車輛與交通燈路口之間的行駛距離;
在確定所述行駛距離小于預設距離閾值時,根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的交通燈檢測結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是否存在異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的交通燈檢測結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是否有效,包括:
判斷所述交通燈檢測結果中是否包含交通燈的狀態信息;
其中,如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結果中未包含所述交通燈的狀態信息,則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異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異常,則根據預設的控制策略,對所述自動駕車車輛進行相應控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的控制策略,對所述自動駕車車輛進行相應控制,包括:
控制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重啟;
如果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重啟之后所輸出的交通燈檢測數據依舊未包含交通燈的狀態信息,則關閉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并提示駕駛員將所述自動駕駛車輛的駕駛模式切換為手動駕駛模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的控制策略,對所述自動駕車車輛進行相應控制,包括:
控制所述自動駕車車輛停車,并發出對應的提醒信息。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駕車車輛包括GPS模塊,所述獲取所述自動駕車車輛與交通燈路口之間的行駛距離,包括:
根據GPS模塊中的定位數據,獲取所述自動駕車車輛的當前位置信息;
根據地圖信息,確定所述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交通燈路口之間的行駛距離。
7.一種自動駕車車輛中交通燈檢測模塊的異常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自動駕車車輛與交通燈路口之間的行駛距離;
異常檢測模塊,用于在確定所述行駛距離小于預設距離閾值時,根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的交通燈檢測結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是否存在異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異常檢測模塊,具體用于:
判斷所述交通燈檢測結果中是否包含交通燈的狀態信息;
其中,如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結果中未包含所述交通燈的狀態信息,則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異常。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控制模塊,還用于如果確定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異常,則根據預設的控制策略,對所述自動駕車車輛進行相應控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具體用于:
控制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重啟;
如果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重啟之后所輸出的交通燈檢測數據依舊未包含交通燈的狀態信息,則關閉所述交通燈檢測模塊,并提示駕駛員將所述自動駕駛車輛的駕駛模式切換為手動駕駛模式。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具體用于:
控制所述自動駕車車輛停車,并發出對應的提醒信息。
12.如權利要求7-11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駕車車輛包括GPS模塊,所述獲取模塊,具體用于:
根據GPS模塊中的定位數據,獲取所述自動駕車車輛的當前位置信息;
根據地圖信息,確定所述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交通燈路口之間的行駛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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