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出料排氣罩、出料系統以及烘絲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697752.0 | 申請日: | 201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032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26 |
| 發明(設計)人: | 鄧鎧彰;戴宇昕;陳裕棟;吳國忠;劉聰玲;李楠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3/10 | 分類號: | A24B3/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鄒丹 |
| 地址: | 361022 ***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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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 系統 以及 設備 | ||
1.一種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包括:
罩體(1),設置有容置腔(11)、入料口(12)、第一出料口(13)以及第二出料口(14);所述入料口(12)、所述第一出料口(13)以及所述第二出料口(14)均與所述容置腔(11)連通;
第一導水部件(2),安裝于所述容置腔(11)內部且位于所述入料口(12)的下方,所述第一導水部件(2)包括朝著所述容置腔(11)內部突出的凸起部;
篩板(3),安裝于所述容置腔(11)的側壁,所述篩板(3)設置有通孔;所述第一導水部件(2)起到將冷凝水導到所述篩板(3);
第二導水部件(4),安裝于所述容置腔(11)的側壁的底部;以及
導水板(9),安裝于所述容置腔(11)中,且位于所述第一導水部件(2)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口(12)設置位于所述罩體(1)的頂部,所述第一出料口(13)位于所述罩體(1)的底部;所述入料口(12)的開口尺寸小于所述第一出料口(13)的開口尺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料口(14)位于所述罩體(1)的側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11)被構造為上端尺寸小于下端尺寸的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11)的頂面和底面均為矩形,所述容置腔(11)的側面為梯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口(12)的每條棱邊下方均安裝有所述第一導水部件(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包括具有尖端的凸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篩板(3),安裝于所述容置腔(11)的側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水部件(4)位于所述篩板(3)朝著所述容置腔(11)中間的一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水槽(5),安裝于所述第二導水部件(4)的下方,且位于所述容置腔(11)的底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水槽(5)與所述容置腔(11)的內壁底部連接的一側位置低于所述接水槽(5)遠離所述容置腔(11)的內壁底部另一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引水管(6),位于所述接水槽(5)的下方且與所述接水槽(5)連通。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水管(6)位于所述罩體(1)的外側。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11)的側壁安裝有插槽(7),所述篩板(3)與所述插槽(7)插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排潮管(8),與所述第二出料口(14)連通,所述排潮管(8)與所述第二出料口(14)連通的第一端的開口尺寸大于與所述排潮管(8)遠離所述第二出料口(14)的第二端的開口尺寸。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料排氣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排潮管(8),與所述第二出料口(14)連通;其中,所述篩板(3)靠近所述排潮管(8)處的通孔孔徑小于所述篩板(3)遠離所述排潮管(8)處的通孔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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