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道路搶修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644117.6 | 申請日: | 2019-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289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棟民;白亞飛;張雙成;劉澤;呂南;馬濤;王琳琳;王佳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8/06 | 分類號: | C04B28/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康志梅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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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道路 搶修 材料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道路搶修材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組分:水泥400-600份;砂700-900份;細碎石220-250份;粗碎石650-780份;硅灰120-150份;粉體2-6份;促凝劑4-7份;緩凝劑0.5-2.5份;鋼纖維10-40份;聚丙烯纖維6-9份;木質纖維0.6-0.9份;引氣劑十二烷基硫酸鈉0.3份或0.6份;水160-190份;
所述水泥為硫鋁酸鹽水泥,主要成分為硫鋁酸鈣和硅酸二鈣;所述粉體包括高性能聚羧酸系減水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的重量份為430-550份;和/或所述砂的重量份為730-850份;和/或所述細碎石的重量份為225-245份;和/或所述粗碎石的重量份為650-750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的重量份為450-500份;和/或所述砂的重量份為750-800份;和/或所述細碎石的重量份為230-240份;和/或所述粗碎石的重量份為650-700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硅灰的重量份為120-130份;和/或所述粉體的重量份為2.5-5份;和/或所述促凝劑的重量份為4.5-7份;和/或所述鋼纖維的重量份為15-35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粉體的重量份為3-4份;和/或所述促凝劑的重量份為5-6份;和/或所述鋼纖維的重量份為20-30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丙烯纖維的重量份為6.5-8.5份;和/或所述木質纖維的重量份為0.7-0.85份;和/或所述水的重量份為165-185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丙烯纖維的重量份為7-8份;和/或所述木質纖維的重量份為0.75-0.8份;和/或所述水的重量份為170-180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為快硬42.5R硫鋁酸鹽水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砂為河砂,該河砂為中砂,粒度為0.35-0.50mm;和/或所述細碎石的粒度為5-10mm;和/或所述粗碎石的粒度為10-20mm;和/或所述硅灰的粒度為0.1-0.3μ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促凝劑包括碳酸鋰和甲酸鈣中的至少一種;和/或所述鋼纖維包括彎鉤形鋼纖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粉體包括一類以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為主鏈,接枝不同側鏈長度的聚醚或另一類是以馬來酸酐為主鏈接枝不同側鏈長度的聚醚中的至少一種;和/或所述鋼纖維為長徑比為40-80的鋼纖維。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凝劑包括四硼酸鈉或有機膦酸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按重量份配比準備上述組分,然后將其混合。
14.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搶修材料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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