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及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632516.0 | 申請日: | 2019-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9566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毓春;楊柳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虹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F3/06 | 分類號: | E03F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1 | 代理人: | 趙艷 |
| 地址: | 2142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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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市政道路 下水道 施工 設備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包括機架(1)和用于吊掛管道(2)的吊掛機構(3),所述機架(1)底部沿溝槽的長度方向并于其兩側設置有導軌(4),所述導軌(4)沿其長度方向開設有滑槽(5),所述機架(1)底部設置有用于與所述滑槽(5)相配合的第一滾輪(6),所述機架(1)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第一滾輪(6)轉動的第一電機(7),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1)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吊掛機構(3)沿著所述機架(1)運動方向往復運動第一驅動機構(8),所述機架(1)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吊掛機構(3)沿著垂直所述機架(1)運動方向往復運動的第二驅動機構(9),所述吊掛機構(3)包括電動伸縮桿(31)、橫桿(32)、套桿(33)和弧形板(34),所述電動伸縮桿(31)豎向設置于所述機架(1)的下端,所述電動伸縮桿(31)遠離所述機架(1)的一端與沿所述機架(1)運動方向設置的所述橫桿(32)垂直連接,至少兩根所述套桿(33)垂直并周向設置于所述橫桿(32)遠離所述電動伸縮桿(31)的一端,每根所述套桿(33)遠離所述橫桿(32)的一端內穿設并滑動連接有滑桿(10),所述套桿(33)沿其長度方向開設有開槽(11),所述橫桿(32)沿其長度方向上套設并滑動連接有套筒(12),所述套筒(12)通過連桿(13)穿過所述開槽(11)與所述滑桿(10)靠近所述橫桿(32)的一端相連,所述連桿(13)分別與所述滑桿(10)和所述套筒(12)轉動連接,所述滑桿(10)遠離所述橫桿(32)的一端與用于與管道(2)內相抵接的弧形板(34)固定連接,所述橫桿(32)沿其長度方向上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套筒(12)往復運動的第一氣缸(14),所述第二驅動機構(9)包括導向桿(91)、螺紋桿(92)和第二電機(93),所述導向桿(91)和所述螺紋桿(92)相互平行且二者沿垂直于所述機架(1)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第二電機(93)的驅動端與所述螺紋桿(92)的一端連接,所述導向桿(91)與所述螺紋桿(92)之間設置有沿兩者設置方向往復運動的滑塊(15),所述滑塊(15)分別與所述導向桿(91)滑動連接和所述螺紋桿(92)螺紋連接,所述電動伸縮桿(31)遠離所述橫桿(32)的一端與所述滑塊(15)固定連接,所述機架(1)的一側設置有用于放置管道(2)的弧形座(17),所述弧形座(17)關于其中心線左右對稱,所述導向桿(91)上固定設置有用于與所述滑塊(15)相抵接,并用于所述電動伸縮桿(31)的軸線與所述弧形座(17)的中心線于所述機架(1)的豎直方向相對齊的擋塊(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8)包括第二氣缸(81)和滑板(82),所述第二驅動機構(9)設置于所述滑板(82)上,所述第二氣缸(81)設置于所述機架(1)上并與所述滑板(82)連接,用于驅動所述滑板(82)沿所述機架(1)的運動方向往復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伸縮桿(31)包括第一支桿(311)、第二支桿(312)和第三氣缸(313),所述第一支桿(311)穿設于所述第二支桿(312)的一端并與所述第二支桿(312)滑動連接,所述第三氣缸(313)沿所述第二支桿(312)的長度方向設置并與所述第一支桿(311)固定連接,用于驅動所述第一支桿(311)與所述第二支桿(312)相互滑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板(34)背離所述橫桿(32)的一面設置有防滑墊(1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座(17)的中心線垂直向上設置有刻度尺(1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座(17)遠離所述機架(1)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便于管道(2)進入所述弧形座(17)的斜臺(20),所述弧形座(17)遠離所述機架(1)的一端設置有第二滾輪(21)。
7.一種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方法,使用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任一項市政道路下水道施工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沿道路延伸方向于其兩側挖設溝槽,沿每個溝槽的長度方向于其地基上鋪設導軌(4),將機架(1)通過第一滾輪(6)移動進對應導軌(4)的滑槽(5)中;
步驟二,將要埋設的管道(2)放置于弧形座(17)上,通過第一驅動機構(8)驅動吊掛機構(3)沿機架(1)的運動方向移動至與管道(2)相平齊位置的前側,再通過第二驅動機構(9)驅動吊掛機構(3)沿垂直機架(1)的運動方向朝向管道(2)運動,并運動至滑塊(15)與擋塊(18)抵接的位置,使得橫桿(32)的軸線與管道(2)的軸線于豎直方向上相平齊;
步驟三,通過第三氣缸(313)延長電動伸縮桿(31)的長度,再根據管道(2)的壁厚和內徑,觀察刻度尺(19),使得橫桿(32)移動至管道(2)的中心位置;
步驟四,通過第一驅動機構(8)沿背離機架(1)的運動方向帶動橫桿(32)進入管道(2)內,再通過第一氣缸(14),使得套筒(12)沿橫桿(32)的長度方向背離電動伸縮桿(31)滑動,并通過連桿(13)帶動滑桿(10)沿著套桿(33)的長度方向遠離橫桿(32)運動,使得弧形板(34)與管道(2)內壁相抵接;
步驟五,通過第三氣缸(313)縮短電動伸縮桿(31)的長度,使得管道(2)與弧形座(17)相脫離,再通過第二驅動機構(9)帶動管道(2)運動至溝槽的上方,再通過第三氣缸(313)延長電動伸縮桿(31)的長度,將管道(2)下放至溝槽內;
步驟六,通過第一氣缸(14)帶動弧形板(34)與管道(2)的內壁脫離抵接,再啟動第一驅動機構(8)沿機架(1)的運動方向帶動橫桿(32)從管道(2)內出來,使得吊掛機構(3)與管道(2)相脫離,再通過第一電機(7),使得機架(1)沿著導軌(4)的長度方向運動至下一個管道(2)的埋設位置;
步驟七,重復步驟二至六,直至管道(2)全部鋪設完成,最后覆土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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