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道路限高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96449.1 | 申請日: | 2019-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192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0 |
| 發明(設計)人: | 鄭洪波;王磊;張文超;卓胤宏;楊秋悅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
| 主分類號: | E01F13/00 | 分類號: | E01F13/00;E01F13/04 |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62 | 代理人: | 黃國豪 |
| 地址: | 51909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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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碰 超高車輛 提醒裝置 安裝基體 單向鎖定機構 限高裝置 限高 感官沖擊 軌跡間隔 交通設施 碰撞損傷 司機車輛 相對安裝 可轉動 有效地 翻轉 上端 下端 撤離 阻擋 司機 | ||
1.道路限高裝置,包括固定限高架,所述固定限高架包括限高梁,所述限高梁伸于所述第一軌跡上方,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觸碰提醒裝置,所述觸碰提醒裝置與所述固定限高架沿所述第一軌跡間隔分布,所述觸碰提醒裝置包括安裝基體、觸碰提醒件和單向鎖定機構,所述觸碰提醒件的上端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所述觸碰提醒件的下端懸于所述第一軌跡上方,所述單向鎖定機構安裝于所述安裝基體與所述觸碰提醒件之間;
所述觸碰提醒件能相對所述安裝基體朝所述固定限高架翻轉,所述單向鎖定機構限制翻轉后的所述觸碰提醒件回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控制器和超高檢測裝置,所述控制器與所述超高檢測裝置通信連接,所述超高檢測裝置、所述觸碰提醒裝置、所述固定限高架沿所述第一軌跡依次間隔分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視覺提醒裝置,所述視覺提醒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和/或,還包括聽覺提醒裝置,所述聽覺提醒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觸碰提醒件的上端固定有轉軸,所述轉軸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所述單向鎖定機構包括棘輪棘爪機構,所述棘輪棘爪機構的棘輪固定在所述轉軸上;
還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所述驅動機構能驅動所述棘爪從所述棘輪的齒槽中取出,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為壓力缸,所述壓力缸的缸體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所述棘爪與所述壓力缸的活塞固定;或,
所述驅動機構為電磁鐵,所述電磁鐵固定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所述棘爪可滑動地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沿所述棘爪的滑動方向,所述電磁鐵位于所述棘爪的一端,所述棘輪位于所述棘爪的另一端。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向鎖定機構包括棘輪棘爪機構,或所述單向鎖定機構包括單向軸承。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車牌識別裝置,所述車牌識別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觸碰提醒裝置還包括升降機構,所述觸碰提醒件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升降機構的升降部上,所述升降機構的固定部安裝在所述安裝基體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軌跡為道路的延伸軌跡。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高梁的限高高度與所述觸碰提醒件的限高高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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