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調節通風口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589993.3 | 申請日: | 2019-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827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8 |
| 發明(設計)人: | H·維爾赫姆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4 | 分類號: | B60H1/3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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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節 通風口 | ||
1.一種可調節的通風口(3),其適于引導流過所述通風口(3)的空氣流,所述通風口(3)包括
-沿長度方向(L)延伸的細長的殼體(7),
-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殼體(7)中的一個或多個豎直葉片(15),
-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殼體(7)中的一個或多個水平葉片(17),
-空氣引導件(13),所述空氣引導件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殼體(7)內,相對于所述殼體(7)固定地定位并沿所述長度方向(L)延伸,以及
-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7)移位以調節所述空氣流的方向的空氣調節致動器(5),
所述通風口(3)還包括第一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將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水平葉片(17),以用于所述空氣流的豎直方向,
所述通風口(3)還包括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二連接件將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豎直葉片(15),以用于所述空氣流的水平方向,
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圍繞所述空氣引導件(13)并且能夠相對于所述空氣引導件移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能夠相對于所述空氣引導件旋轉地移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件(13)在所述殼體(7)內沿所述長度方向(L)連續地延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件(13)在所述殼體(7)內沿所述殼體(7)的整個長度或基本上整個長度延伸。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從通過所述通風口(3)的流動方向看,所述空氣引導件(13)在所述豎直葉片(15)和所述水平葉片(17)的下游。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從通過所述通風口(3)的流動方向看,所述空氣引導件(13)在所述一個或多個豎直葉片(15)的下游,所述一個或多個豎直葉片又在所述一個或多個水平葉片(17)的下游。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包括形成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的第一旋轉軸線(A1)的主軸,所述主軸在所述殼體(7)的所述長度方向(L)上延伸并且相對于所述空氣引導件(13)具有固定的位置。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包括形成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的第二旋轉軸線(A2)的一個或多個部分,當所述通風口(3)處于中立位置時,所述第二旋轉軸線(A2)在垂直于所述殼體(7)的所述長度方向(L)的方向上延伸。
9.根據引用權利要求7的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轉軸線(A2)能夠圍繞所述第一旋轉軸線(A1)旋轉。
10.根據引用權利要求7的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在通過所述通風口(3)的流動方向上看,所述第二旋轉軸線(A2)位于所述第一旋轉軸線(A1)的上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轉軸線(A2)與所述第一旋轉軸線(A1)相鄰。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調節致動器(5)具有圍繞所述空氣引導件(13)的閉合周長。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通風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周長是圓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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