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慧城市網絡監管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85094.6 | 申請日: | 2019-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878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邵澤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張超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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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慧 城市 網絡 監管 方法 系統 | ||
1.智慧城市網絡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物聯網結構建立業務A網和監管網;所述物聯網結構包括依次交互的用戶平臺、服務平臺、管理平臺、傳感網絡平臺和對象平臺;所述業務A網為業務A網內的用戶提供服務;
所述監管網包括依次交互的監管用戶平臺、監管服務平臺、監管管理平臺、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和監管對象平臺;
將業務A網作為監管對象平臺,所述監管網在監管用戶平臺的授權下對業務A網進行監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網絡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業務A網的業務A服務平臺、業務A管理平臺、業務A傳感網絡平臺、業務A對象平臺和業務A用戶平臺作為監管網的監管對象平臺;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獲取監管對象平臺中的監管數據并將監管數據交互至所述監管管理平臺和/或將監管管理平臺下發的控制信息傳輸至監管對象平臺;;
所述監管管理平臺對整個監管網進行全面統籌管理,并根據所述監管數據通過監管服務平臺向監管用戶平臺提供感知控制服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慧城市網絡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獲取監管對象平臺中的監管數據包括: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通過與業務A用戶平臺、業務A服務平臺、業務A管理平臺、業務A傳感網絡平臺和/或業務A對象平臺的交互獲取數據;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在業務A用戶平臺的信息獲取行為中獲取監管數據;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在業務A服務平臺的服務信息和信息來源中獲取監管數據;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在業務A管理平臺的管理信息和運營信息中獲取監管數據;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在業務A傳感網絡平臺的信息傳輸服務中獲取監管數據;
所述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在業務A對象平臺所提供的數據中獲取監管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慧城市網絡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物聯網結構建立業務B網;所述業務B網包括依次通信交互的業務B用戶平臺、業務B服務平臺、業務B管理平臺、業務B傳感網絡平臺和業務B對象平臺;
將所述監管用戶平臺作為業務B用戶平臺,并將業務A用戶平臺作為業務B對象平臺;
所述業務B管理平臺通過業務B傳感網絡平臺從業務B對象平臺獲取數據,并通過業務B服務平臺向業務B用戶平臺提供服務。
5.智慧城市網絡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業務A網:用于向用戶提供業務服務;
監管網:用于對業務A網的業務進行監管;
所述業務A網和監管網基于物聯網結構建立,且所述物聯網結構包括依次交互的用戶平臺、服務平臺、管理平臺、傳感網絡平臺和對象平臺;
所述監管網包括依次交互的監管用戶平臺、監管服務平臺、監管管理平臺、監管傳感網絡平臺和監管對象平臺;
將業務A網作為監管對象平臺,所述監管網在監管用戶平臺的授權下對業務A網進行監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城市網絡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網中:
監管用戶平臺:接受監管網的服務;
監管服務平臺:用于向用戶平臺提供監管服務信息,和/或接收用戶控制信息;
監管管理平臺:用于對整個監管網進行全面統籌管理;
監管對象平臺:用于監管網為監管網提供感知信息,和/或執行控制;
監管傳感網絡平臺:用于獲取監管對象平臺中的監管數據并將監管數據交互至所述監管管理平臺和/或將監管管理平臺下發的控制信息傳輸至監管對象平臺;將所述業務A網作為監管網的監管對象平臺,且監管管理平臺根據所述監管數據通過監管服務平臺向用戶平臺提供感知控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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