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540496.4 | 申請日: | 2019-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137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8 |
| 發明(設計)人: | 陸革威;黃遠洋;涂大鵬;楊勇;林惠林;衛文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譚果林 |
| 地址: | 51003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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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底盤 靜態 空間 驗證 試驗臺 | ||
1.一種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臺架底板;
升降固定機構,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用于控制試驗車輛相對所述臺架底板做升降運動,并固定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身;
輪跳控制機構,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用于帶動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沿垂直方向運動;
輪心加載機構,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用于帶動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沿水平方向運動;
轉向控制機構,用于安裝在所述試驗車輛上,用于控制所述試驗車輛的方向盤帶動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轉動;
主控制機構,與所述輪跳控制機構、所述輪心加載機構和所述轉向控制機構相連,用于在所述升降固定機構將所述試驗車輛舉升并固定時,控制所述輪跳控制機構、所述輪心加載機構和所述轉向控制機構完成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固定機構,包括:
升降控制組件,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用于控制試驗車輛相對所述臺架底板做升降運動;
固定組件,設置在所述升降控制組件上,用于固定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身。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控制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的支撐立柱、安裝在所述支撐立柱上的支撐平板以及與所述支撐平板相連的升降動力設備,所述支撐平板在所述升降動力設備的帶動下沿所述支撐立柱的軸向移動,以控制放置在所述支撐平板上的所述試驗車輛相對所述臺架底板做升降運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撐平板上的用于夾緊所述試驗車輛的車架縱梁的縱梁夾緊組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縱梁夾緊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撐平板的夾板底座、設置在所述夾板底座上的夾緊絲桿、與所述夾緊絲桿相連的夾板滑塊和設置在所述支撐平板上的翻邊夾板,所述夾緊絲桿用于調節所述夾板滑塊和所述翻邊夾板之間的距離,所述夾板滑塊和所述翻邊夾板配合,以夾緊所述試驗車輛的車架縱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輪跳控制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的輪跳控制組件,所述輪跳控制組件設置在舉升后的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下方,用于給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施加垂直方向的力,以控制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沿垂直方向運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輪跳控制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的第一固定件、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件上的托盤以及與所述托盤相連的輪跳動力設備,所述托盤設置在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下方,用于在所述輪跳動力設備的帶動下沿垂直方向運動,給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施加垂直方向的力,以控制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沿垂直方向運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包括固定件本體和液壓密封件,所述固定件本體與液壓密封件配合形成密封腔室,所述液壓密封件與所述托盤相連,用于依據所述密封腔室內的液壓值控制所述托盤沿垂直方向運動;
所述輪跳動力設備為液壓控制系統,所述液壓控制系統通過液壓軟管與所述密封腔室相連,用于調整所述密封腔室內的液壓值。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心加載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臺架底板上的第二固定件、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件上的動作器和與所述動作器相連的輪心動力設備,所述動作器與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的輪心相對設置,用于在所述輪心動力設備的帶動下沿水平方向運動,給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施加水平方向的力,以控制所述試驗車輛的車輪沿水平方向運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動靜態空間驗證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控制機構包括用于連接所述試驗車輛的方向盤的固定卡爪、用于提供驅動力的驅動電機、用于連接所述固定卡爪和所述驅動電機的萬向節、用于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電機固定支座、用于夾緊所述試驗車輛的車門的兩個轉向固定支架、以及用于連接兩個所述轉向固定支架和所述電機固定支座的連接軸桿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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