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535352.X | 申請日: | 2019-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674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7 |
| 發明(設計)人: | 今井直子;鈴木敦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66 | 分類號: | B60L53/66;B60L53/00;B60L58/12;B60R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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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支援 系統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具有:
車輛不使用狀態識別部,其識別電動車輛是否處于不使用狀態;
電池剩余量識別部,其對所述電動車輛所搭載的電池的剩余量進行識別;
電池維護請求部,在由所述車輛不使用狀態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動車輛處于不使用狀態的情況下由所述電池剩余量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池的剩余量為第1規定值以下時,該電池維護請求部將請求恢復所述電池的剩余量的剩余量恢復請求信息發送到受理電池的維護的維護受理通信終端,
所述電池維護請求部在向所述維護受理通信終端發送所述剩余量恢復請求信息時,將使得能夠進行所述電動車輛的操作的電子鑰匙發送到所述維護受理通信終端;
電子鑰匙使用識別部,其識別是否是通過使用所述電子鑰匙來起動所述電動車輛而使所述電動車輛工作的電子鑰匙使用狀態;
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其在由所述電子鑰匙使用識別部識別出是所述電子鑰匙使用狀態時,執行第1服務和第2服務中的至少任意一方,該第1服務是指,對正在操作所述電動車輛的代理員工輔助所述電動車輛的操作,該第2服務是指,對所述電動車輛的利用者報知所述電動車輛的狀態;以及
電動車輛返回識別部,其識別所述電動車輛從停車場所開始所述電子鑰匙使用狀態下的行駛后是否已返回到開始行駛的所述停車場所,
所述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執行如下處理作為所述第2服務:在由所述電動車輛返回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動車輛經過所述電子鑰匙使用狀態下的行駛后已返回到開始行駛的所述停車場所、并且由所述電池剩余量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池的剩余量為比所述第1規定值大的第3規定值以上時,將通知已完成所述電池的充電且所述電動車輛已返回的充電完成返回信息發送到所述電動車輛的利用者的通信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具有行駛歷史記錄部,該行駛歷史記錄部在由所述電子鑰匙使用識別部識別出是所述電子鑰匙使用狀態時,對所述電動車輛的行駛歷史進行記錄,
所述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執行如下處理作為所述第2服務:將由所述行駛歷史記錄部記錄的所述電子鑰匙使用狀態下的所述電動車輛的行駛歷史的信息發送到所述電動車輛的利用者的通信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具有充電站檢索部,該充電站檢索部檢索離所述電動車輛的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站即最近充電站,
所述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執行到由所述充電站檢索部檢索出的所述最近充電站為止的路徑引導,作為所述第1服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具有充電站到達識別部,該充電站到達識別部識別所述電動車輛是否已到達充電站,
所述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執行如下處理作為所述第1服務:在由所述充電站到達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動車輛已到達所述充電站時,使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端口露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鑰匙對應服務執行部執行如下處理作為所述第2服務:在由所述電池剩余量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電池的剩余量為比所述第1規定值大的第2規定值以上時,將通知已完成所述電池的充電的充電完成信息發送到所述電動車輛的利用者的通信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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