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95905.3 | 申請日: | 2019-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176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1 |
| 發明(設計)人: | 郭青龍;李輝;朱玉倩;閆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臨渙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21/10 | 分類號: | C10B21/10;C10B43/14 |
| 代理公司: | 蕪湖眾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28 | 代理人: | 曹宏筠 |
| 地址: | 235000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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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火道 燃燒室 溫度傳感器 氮氧化物 焦爐生產 煙道吸力 焦爐 煤燃燒 煙道 傳感器 爐體 氮氣 吸力 焦爐燃燒室 燃燒室內腔 高溫條件 加熱控制 焦爐煙氣 控制組件 排煙風機 溫度超過 溫度過高 氧氣發生 控制器 導焦車 供氧量 進煤口 排渣口 焦餅 吸出 源頭 自動化 室內 燃燒 | ||
1.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焦爐組件爐體、注排組件和控制組件,所述焦爐組件爐體包括、燃燒室、火道、進煤口、排渣口、煙道和導焦車,所述燃燒室開設于所述的內腔,所述火道均勻等間距開設于所述燃燒室的頂端,所述進煤口開設于所述的左端,且與所述燃燒室的內腔相連通,所述排渣口開設于所述的右端,且與所述燃燒室相連通,所述煙道開設于所述的內腔底端,且與所述的內腔相連通,所述導焦車與所述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排渣口的右端;
所述注排組件包括煤氣吸管、煤氣排管、截流閥、推焦車、熄焦車、導焦臺和排煙風機,所述煤氣排管與所述煤氣吸管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煤氣吸管的輸入端,所述煤氣排管與所述固定連接,且與所述的頂端相連通,所述截流閥與所述煤氣排管固定連接,且串聯于所述截流閥的右側,所述推焦車位于所述進煤口的左端,所述熄焦車與所述導焦車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導焦車輸出端的底部,所述導焦臺與所述熄焦車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熄焦車的輸出端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熄焦車輸出端的底部;
所述控制組件包括火道溫度傳感器、煙道吸力傳感器、焦餅溫度傳感器、煙道吸力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火道溫度傳感器與與所述火道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火道的內側壁,所述煙道吸力傳感器與所述排煙風機固定連接,且串聯與所述排煙風機與所述煙道之間,所述焦餅溫度傳感器與所述導焦車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導焦車的輸入端內腔,所述煙道吸力傳感器與所述煤氣排管固定連接,且串聯于所述煤氣排管的右側,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截流閥、排煙風機、焦餅溫度傳感器、火道溫度傳感器、煙道吸力傳感器和煙道吸力傳感器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爐組件爐體還包括鼓風機,所述鼓風機與所述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的左側底端,所述鼓風機的輸出端與所述燃燒室的內腔相連通,所述鼓風機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
3.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爐組件爐體還包括熄焦塔,所述熄焦塔與所述熄焦車固定連接,且位于所述熄焦車的頂端。
4.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煤口和所述排渣口的頂端均轉動連接有料門,所述料門分別位于所述進煤口和排渣口的內腔。
5.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氣排管靠近所述的一端位于所述火道的頂端。
6.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焦車的輸出端與所述進煤口的底端處于同一水平高度。
7.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為PLC控制器。
8.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焦爐生產源頭控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火道溫度傳感器選用MIK-AS短波紅外溫度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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