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93314.2 | 申請日: | 2019-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911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30 |
| 發明(設計)人: | 左兆陸;丁雅晴;谷艷紅;竇少校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市信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N7/18;H04W4/029;H04W4/38;G06K9/00;G06K9/32;G06K9/62;G06K17/00;G07C1/20;G08B17/00 |
| 代理公司: | 合肥律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47 | 代理人: | 黃景燕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長江西路2221號***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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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監控中心 周界 巡檢機器人 服務端 巡視 安全防范體系 動態電子地圖 運維管理模塊 監獄 輸出端連接 安全系數 存儲模塊 高清圖像 高智能化 監控模塊 警告模塊 擴展應用 實時資源 雙向連接 通信模塊 系統聯動 信息傳輸 智能調度 智能跟蹤 自動辨識 覆蓋面 全智能 輸入端 分辨率 互動 工作量 機器人 警戒 捕捉 共享 監控 跟蹤 移動 監管 | ||
1.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務端(1)和監控中心端(2),所述服務端(1)與所述監控中心端(2)通過通信模塊(3)進行信息傳輸,其中;
所述監控中心端(2)雙向連接有運維管理模塊(4)、現場互動警告模塊(5)、存儲模塊(6)和動態電子地圖監控模塊(12);
所述監控中心端(2)的輸出端連接有周界系統聯動模塊(7)的輸入端;
所述監控中心端(2)的輸入端連接有周界巡警模塊(8)的輸出端、目標辨識跟蹤模塊(9)的輸出端、消防安全模塊(10)的輸出端和供電模塊(11)的輸出端;
所述周界巡警模塊(8)的輸入端連接有所述周界系統聯動模塊(7)的輸出端,其中;
所述服務端(1),用于連接本地上級部門并進行信息交互提供信息支持;
所述監控中心端(2),用于進行本地信息處理進行發布信息指令;
所述通信模塊(3),用于進行信息傳輸;
所述運維管理模塊(4),用于安全管理以及信息管理;
所述現場互動警告模塊(5),用于對事故現場進行信息交互;
所述存儲模塊(6),用于進行信息存儲;
所述動態電子地圖監控模塊(12),用于顯示本地地理位置信息和相關人員在圖中的實時位置以及行動路徑;
所述周界系統聯動模塊(7),用于對所述周界巡警模塊(8)進行聯動作業;
所述周界巡警模塊(8),用于對路徑區域進行自動巡檢并采集特征信息;
所述目標辨識跟蹤模塊(9),用于對采集特征信息進行目標辨識跟蹤;
所述消防安全模塊(10),用于消費安全信息進行實時監控;
所述供電模塊(11),用于進行系統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控中心端(2)包括工控處理模塊(13)、人機交互模塊(14)、RFID提取模塊(15)和串口傳輸模塊(16),其中;
所述工控處理模塊(13),用于進行信息處理;
所述人機交互模塊(14),用于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與系統交流并進行操作
所述RFID提取模塊(15),用于提取RFID標簽信息;
所述串口傳輸模塊(16),用于串口信息傳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維管理模塊(4)包括電路自檢單元(17)和信息管理單元(18),其中;
所述電路自檢單元(17),用于進行系統電路巡檢;
所述信息管理單元(18),用于對系統信息進行管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互動警告模塊(5)包括異常行為警告單元(19)和現場互動警告單元(20),其中;
所述異常行為警告單元(19),用于對異常行為進行警告;
所述現場互動警告單元(20),用于現場信息交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周界巡警模塊(8)包括伺服驅動單元(21)和圖像采集單元(22),其中;
所述伺服驅動單元(21),用于伺服驅動進行路徑作業;
所述圖像采集單元(22),用于特征信息采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周界系統聯動模塊(7)包括監控攝像聯動單元(23),其中;
所述監控攝像聯動單元(23),用于所述周界巡警模塊(8)特征采集信息聯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獄集中區周界巡檢機器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辨識跟蹤模塊(9)包括人臉識別單元(24)、步態識別單元(25)和RFID電子標簽(31),其中;
所述人臉識別單元(24),用于人臉信息識別;
所述步態識別單元(25),用于步態信息識別;
所述RFID電子標簽(31),用于RFID電子標簽信息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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