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陵墓運營的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80310.0 | 申請日: | 2019-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48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8 |
| 發明(設計)人: | 周瑩;李杰;張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數字錢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智嘉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82 | 代理人: | 蔣宇星;姜勁 |
| 地址: | 100124 北京市朝陽區化工路5***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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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錢包地址 公鏈 區塊 虛擬 讀取 方法和裝置 運營 調用 陵園 訪問 智能 保存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陵墓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陵墓創建者以太坊錢包地址調用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以太坊公鏈上付費地建立唯一的以太坊陵墓地址,然后在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中付費地保存以太坊陵墓信息;
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在所述以太坊公鏈上免費地訪問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并且讀取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包括如下的一種或多種:墓主姓名、生卒日期、生平介紹、照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陵墓創建者以太坊錢包地址授予其他以太坊錢包地址修改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的權限,被授權的其他以太坊錢包地址記為陵墓管理者以太坊錢包地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陵墓管理者以太坊錢包地址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以太坊公鏈上付費地修改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中付費地保存悼念留言,其中,所述悼念留言的有效期為永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祭品開發者以太坊錢包地址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開發虛擬祭品然后將所述虛擬祭品付費地部署到所述以太坊公鏈上;
所述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付費地調用所述虛擬祭品,其中,所述虛擬祭品的有效期為預設時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還包括:本以太坊陵墓墓主與其他以太坊陵墓墓主的社會關系。
8.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陵墓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陵墓創建者以太坊錢包地址,用于調用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以太坊公鏈上付費地建立唯一的以太坊陵墓地址,然后在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中付費地保存以太坊陵墓信息;
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用于在所述以太坊公鏈上免費地訪問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并且讀取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包括如下的一種或多種:墓主姓名、生卒日期、生平介紹、照片。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陵墓創建者以太坊錢包地址還用于授予其他以太坊錢包地址修改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的權限,被授權的其他以太坊錢包地址記為陵墓管理者以太坊錢包地址。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陵墓管理者以太坊錢包地址用于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以太坊公鏈上付費地修改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還用于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在所述以太坊陵墓地址中付費地保存悼念留言,其中,所述悼念留言的有效期為永久。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系統還包括祭品開發者以太坊錢包地址,
所述祭品開發者以太坊錢包地址用于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開發虛擬祭品然后將所述虛擬祭品付費地部署到所述以太坊公鏈上;
所述陵墓訪問者以太坊錢包地址還用于根據所述以太坊陵園智能合約付費地調用所述虛擬祭品,其中,所述虛擬祭品的有效期為預設時長。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坊陵墓信息還包括:本以太坊陵墓墓主與其他以太坊陵墓墓主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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