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56087.6 | 申請日: | 2019-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134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范桃桃;楊璟;范奇文;譚偉;陳耀權;邱澤朔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顯示屏模組、中框和發聲器,所述中框固定連接并承載所述顯示屏模組,所述中框設有圍合于所述顯示屏模組周側的內側壁,以及相對所述內側壁設置的外側壁,所述中框設有凸臺和導音通道,所述凸臺凸設于所述外側壁,所述導音通道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凸臺,所述導音通道具有出音口,所述出音口與所述顯示屏模組朝向相同一側,所述中框內側形成連通所述導音通道的收容空間,所述收容空間收容所述發聲器,所述發聲器的聲音可經所述導音通道的出音口傳導至外部。所述中框可以形成正面出音結構,使得顯示屏模組上不必開設出音結構,有利于提高顯示屏模組的屏占比,提高電子設備的外觀性能。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電子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智能手機包括殼體和固定于殼體的顯示屏模組,通常殼體的結構比較簡單,殼體的內腔中收容有聽筒等發聲器,相應地,顯示屏模組上需要開設出音口,便于聽筒通過出音口出音,但出音口的開設影響顯示屏模組的外觀,并限制了顯示屏模組的屏占比的增加。
發明內容
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顯示屏模組、中框和發聲器,所述中框固定連接并承載所述顯示屏模組,所述中框設有圍合于所述顯示屏模組周側的內側壁,以及相對所述內側壁設置的外側壁,所述中框設有凸臺和導音通道,所述凸臺凸設于所述外側壁,所述導音通道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凸臺,所述導音通道具有出音口,所述出音口與所述顯示屏模組朝向相同一側,所述中框內側形成連通所述導音通道的收容空間,所述收容空間收容所述發聲器,所述發聲器的聲音可經所述導音通道的出音口傳導至外部。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通過所述中框設有凸臺和導音通道,所述凸臺凸設于所述外側壁,所述導音通道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凸臺,即所述凸臺可以增加開設所述導音通道的空間,且所述導音通道具有出音口,所述出音口與所述顯示屏模組朝向相同一側,進而使得所述中框可以形成正面出音結構,使得顯示屏模組上不必開設出音結構,有利于提高顯示屏模組的屏占比,提高電子設備的外觀性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是圖1中A處的放大示意圖;
圖3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中框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4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5是圖4中B處的放大示意圖一;
圖6是圖4中B處的放大示意圖二;
圖7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三;
圖8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中框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9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中框的結構示意圖三;
圖10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四;
圖11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五;
圖12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六;
圖13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七;
圖14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八;
圖15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九;
圖16是圖15中C處的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未經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10456087.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